为索回扣押物品 43名传销人员冲击国家机关
2008-01-10 10:29:19
中国法院网讯 (王执位) 1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43名传销人员,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被告人袁有奎、刘康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吴兆利等4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19日6时,开封市鼓楼区政府卧龙办事处按照开封市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依法取缔辖区内传销天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娇雪丽人”产品的组织。该传销组织在开封市的负责人被告人袁有奎、刘康军,刘康军在得知消息后,召集所分管的17个寝室“引导”(负责人)于当日在开封市包公湖东岸开会预谋,被告人吴兆利等14名“引导”参与预谋。袁有奎、刘康军要求各“引导”通知传销人员于14时30分到开封市烟草专卖局门口集合,到卧龙办事处要回被扣押的物品。当日15时,被告人袁有奎、刘康军等一百余名传销人员统一集合后到达卧龙办事处,采取打砸财物、殴打办事处工作人员等方式聚众冲击办事处,并对前来制止的公安民警进行围攻、殴打、高声谩骂、起哄,造成了卧龙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被围攻殴打,其中致四人轻伤、五人轻微伤,财物被毁坏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袁有奎、刘康军等43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袁有奎、刘康军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余41名被告人系积极参加者。综上,鼓楼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43名被告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19日6时,开封市鼓楼区政府卧龙办事处按照开封市政府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依法取缔辖区内传销天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娇雪丽人”产品的组织。该传销组织在开封市的负责人被告人袁有奎、刘康军,刘康军在得知消息后,召集所分管的17个寝室“引导”(负责人)于当日在开封市包公湖东岸开会预谋,被告人吴兆利等14名“引导”参与预谋。袁有奎、刘康军要求各“引导”通知传销人员于14时30分到开封市烟草专卖局门口集合,到卧龙办事处要回被扣押的物品。当日15时,被告人袁有奎、刘康军等一百余名传销人员统一集合后到达卧龙办事处,采取打砸财物、殴打办事处工作人员等方式聚众冲击办事处,并对前来制止的公安民警进行围攻、殴打、高声谩骂、起哄,造成了卧龙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被围攻殴打,其中致四人轻伤、五人轻微伤,财物被毁坏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袁有奎、刘康军等43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袁有奎、刘康军在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其余41名被告人系积极参加者。综上,鼓楼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43名被告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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