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西部政策放宽
放宽学历条件 降低通过分数
2008-01-09 10:46: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克明
记者1月8日从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获悉,国家司法考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中西部、基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放宽政策。
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介绍,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在坚持高起点的同时,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介绍,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在坚持高起点的同时,为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地区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欠发达地区制定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通过分数以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等相应的照顾、倾斜政策。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国家司法考试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2006年全国有2247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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