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07〕34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发天平奖章的决定
2007-12-26 17:00: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我国人民法院有着光荣自豪的革命传统和不屈不挠的发展路径。它伴随着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的建立而诞生,溶入并见证了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波澜壮阔的历史。在革命年代,它是红色政权和工农利益的忠实捍卫者。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洪流,为维护国家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途上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与时俱进的巨大作用。

  在人民法院发展的光辉历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德高望重的人民司法功臣和影响重大的法官英雄楷模。他们有的早在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就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殚精竭虑,劳苦功高,作出了历史性功绩;有的对新时期恢复和重建人民法院以及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决策作用,作出了特殊贡献;有的为审理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以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等重大案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挥了突出作用;有的作为全国重大典型和时代先锋,以爱岗敬业的事迹和无私忘我的精神,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卓越风采。即使是在困难与曲折时期,他们依然坚定对党和人民的信念,坚持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忠诚,坚守奉献一生、执着不悔的职业情操,展现出令人敬仰的高风亮节。

  为了表彰这些同志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所作出的卓著功勋,在新形势下大力弘扬他们的光辉业绩和崇高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发天平奖章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王怀安、华联奎、祝铭山、马原、唐德华、刘家琛、李国光、刘云峰、王永臣、赵耀仁、史笑谈、顾念祖、郑增茂、任凌云、谢锦汉、邱创教、子成、尼玛占堆、焦朗亭、张树兰、钱应学、郑若谷、韩明曾、郝绍安、沈健等25名同志“功勋天平奖章”;授予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尚秀云4名同志“英模天平奖章”;追授谭彦、蒋庆2名同志“英模天平奖章”。这些同志怀着对党和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忠诚,锐意进取,奋发图强,淡泊名利,鞠躬尽瘁,将生命年华、智慧心血无私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司法事业,为我国法治建设写下了辉映史册的浓重一笔。他们是几代司法工作者的杰出代表,是新一代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光辉榜样。在他们身上,承载着深邃的民族精元,蕴含着强大的时代活力。他们的卓越功绩必将镌刻在我国人民司法事业的丰碑上,激发人们艰苦创业的豪情和建功立业的信心。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全国法院,代表全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当前,人民法院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空前的挑战与考验,为了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老一辈司法工作者和新时期杰出法官崇高品格与思想境界感召下,薪火永继,励精图治,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继续谱写人民司法事业的壮美篇章,铸就更加辉煌璀璨的奋斗业绩!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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