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三年未断者 抛物者遭10天行政拘留
2007-11-13 14:59:10 | 来源:新华网-新闻晨报
因先后两次在傍晚从19楼的自家阳台向附近小区抛掷杂物,家住上海市桥苑公寓的王先生日前被黄浦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处以10天行政拘留。据记者检索公开报道,本案也是上海迄今为止,对高空抛物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首个案例。
由于监视设备的抓录镜头在本案中被警方作为关键证据予以采纳,这也意味着在治理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问题上,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的管理方已找到了有利的办法。
高空抛物三年未断,保安巡逻戴头盔
“聪明探头”解决不文明“空袭”顽症
建新公寓是黄浦区建国新路、方斜路路口的一座新建独栋小高层,和桥苑公寓仅一墙之隔。由于种种原因,桥苑公寓的不少业主对建新公寓的开发建设存在异议,因此从建新公寓施工开始,部分业主就尝试以各种方式表达对相邻小区的排斥。期间,尽管法院已经对业主们质疑建新公寓建造合法性的诉讼,作出了败诉判决,但少数业主之后却采取更加过激的行为来表达心中的不满。这部分业主最常使用的手段,就是趁天黑的时候,利用总层高31楼的地理优势,向建新公寓的小区内高空抛物,其抛掷的物体除了生活垃圾外,甚至还包括了粪便、啤酒瓶等物品,已经严重危害到相邻小区入住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管理建新公寓的上海良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介绍,在10月21日之前的4个月内,小区有79天被来自桥苑公寓的高空抛物击中。而类似的现象在小区建成的3年内几乎没有停止过,如果以单个抛掷物的数量来计算,这几年小区已经数千次被高空抛物袭击。虽然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建新公寓的外墙已经被严重污染,仅今年就有4辆停靠在小区里的轿车被砸坏,入夜后,即便是小区保安外出巡逻,也必须戴头盔以防不测。该小区几乎所有业主都相信,如果不能有效阻止来自桥苑公寓的高空抛物,这里迟早会发生严重的伤害事件。
11月6日,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和老西门派出所,共同决定对建新公寓的楼宇监控系统实施升级,利用高精度的监视设备捕捉来自相邻建筑物的高空抛物。当晚6时53分和次日19时38分,监控设备清晰捕捉到了来自桥苑公寓19楼某室的高空抛物。
警方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此后,建新公寓未再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高空抛物者
在监控录像的证据前,承认两次抛物
高空抛物者王先生的家人周女士向记者表示,王先生只是桥苑公寓多名以抛物泄愤的业主之一,但通过警方的这次惩戒,业主们都已经明白,以这种不文明的危险行为来表达个人情绪,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11月6日19时不到,建新公寓门卫室王师傅突然听到小区地面传来的“噼啪”声。王师傅知道,这肯定又是桥苑公寓的业主从高空往下乱扔东西了。以往,王师傅只能老老实实地把高空抛物的时间记录下来,然后戴上头盔,找到扔下来的杂物,再通知清洁工第二天及时清扫。但这天,王师傅的第一反应就是拎起电话,把情况通知给楼宇监控值班人员。因为小区的监控设备当天已完成了升级调试,具备了在黑暗中捕捉异常的能力。
在回放的监控录像中,3号探头显示出在发生高空抛物的当时,桥苑公寓的15至19层楼面,出现了动态异常:18时52分34秒,一名男子的身影出现在19层某室的外阳台,在之后的20多秒时间内,该男子一直在没有开灯的阳台上向楼下四处打量;18时53分0秒,该男子突然弯身从阳台上拿起一包东西,然后向楼下的西南侧大力抛出;18时53分07秒,该男子转身返回室内,顺手拉上了窗帘……根据监控录像中的抛物线方向,值班人员在小区地面上找到了一包垃圾,所有证据都显示,19楼的该男子有高空抛物的嫌疑。而就在物业部门请警方到场识别监控录像的次日傍晚,监控设备再次捕捉到了来自19层同一住户的高空抛物:7日19时38分24秒,该男子走出阳台,四下打量;19时38分38秒,该男子朝同一方位再次抛出一包物体;19时38分44秒,完成抛物后,该男子返回室内。
11月7日,经报警,黄浦公安分局老西门派出所依法对家住桥苑公寓19楼某室的王先生进行了传唤,在之后的调查中,王先生承认自己在夜间两次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最终他被黄浦警方行政拘留。
■物业公司
用监控取证是被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利用监控录像来查证高空抛物的证据必需非常过硬才行,清晰、连贯、时间记录是缺一不可的三个要素。
高空抛物具有发生时间短、取证难的特点。据良宇物业公司负责人沈宗泓介绍,在近3年的时间里,建新公寓一直试图摆脱来自桥苑公寓的抛物威胁,但不论是张贴公告提醒,还是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业主上门劝说,都没有收到效果。从某种角度来说,利用监控设备取证、再报警寻求治安庇护,是被日益猖獗的高空抛物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记者在建新公寓的监控室内看到,为了能确保取证顺利,设在大楼顶部的4部监控探头,已经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将桥苑公寓的外部基本覆盖。“升级后的监控设备可以把远处的景象拉近50米,而且还能在夜间识别动态物体。”据技术人员介绍,考虑到隐私权的保护,所有的探头只对准了目标大楼的窗户和外阳台,没有涉及对方小区的卫生间和卧室部位。根据警方的证据要求,技术人员还专门编制了监控录像的识别手册,通过对目标大楼外墙的卫星天线、铝合金窗的颜色、雨水管道等显著标记,来区分不同的楼层、居室。“报警后,我们会把识别手册一起交给警方,由他们来对比监控录像并进行排查、定位。”
“从7日到现在的6天时间里,建新公寓再也没有发生过一次高空抛物事件。”沈宗泓告诉记者。
■法律界观点
上海正尝试更积极的手段,解决高空抛物现象
这次黄浦警方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说明上海正在尝试以更积极的手段,来解决高空抛物现象对公众的危害。
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高空抛物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对于饱尝抛物伤害的物业公司、小区业主而言,无疑是有着积极示范意义的事件。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的张黔林律师,曾经处理过多起高空抛物引发的财物纠纷,他告诉记者,“能不能获取证据是难点之一,而就算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按照通常的情况,只要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警方即便接到报警,也不会以治安事件的标准来立案查处。”
张黔林注意到,早在1997年修订的《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中,已经将高空抛物列入“危及道路、广场等场所公共安全行为”的范畴,规定了“在高空向下抛扔杂物的,对行为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张黔林认为,如果警方对王先生的这次行政拘留最终能得到法律界的认可,那么就意味着,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高空抛物的惩戒手段除了警告、民事赔偿外,还包括了强硬的行政处罚。而一旦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还将因触犯刑律而招致更严厉的判罚。
由于监视设备的抓录镜头在本案中被警方作为关键证据予以采纳,这也意味着在治理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问题上,长期处于被动地位的管理方已找到了有利的办法。
高空抛物三年未断,保安巡逻戴头盔
“聪明探头”解决不文明“空袭”顽症
建新公寓是黄浦区建国新路、方斜路路口的一座新建独栋小高层,和桥苑公寓仅一墙之隔。由于种种原因,桥苑公寓的不少业主对建新公寓的开发建设存在异议,因此从建新公寓施工开始,部分业主就尝试以各种方式表达对相邻小区的排斥。期间,尽管法院已经对业主们质疑建新公寓建造合法性的诉讼,作出了败诉判决,但少数业主之后却采取更加过激的行为来表达心中的不满。这部分业主最常使用的手段,就是趁天黑的时候,利用总层高31楼的地理优势,向建新公寓的小区内高空抛物,其抛掷的物体除了生活垃圾外,甚至还包括了粪便、啤酒瓶等物品,已经严重危害到相邻小区入住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管理建新公寓的上海良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介绍,在10月21日之前的4个月内,小区有79天被来自桥苑公寓的高空抛物击中。而类似的现象在小区建成的3年内几乎没有停止过,如果以单个抛掷物的数量来计算,这几年小区已经数千次被高空抛物袭击。虽然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建新公寓的外墙已经被严重污染,仅今年就有4辆停靠在小区里的轿车被砸坏,入夜后,即便是小区保安外出巡逻,也必须戴头盔以防不测。该小区几乎所有业主都相信,如果不能有效阻止来自桥苑公寓的高空抛物,这里迟早会发生严重的伤害事件。
11月6日,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和老西门派出所,共同决定对建新公寓的楼宇监控系统实施升级,利用高精度的监视设备捕捉来自相邻建筑物的高空抛物。当晚6时53分和次日19时38分,监控设备清晰捕捉到了来自桥苑公寓19楼某室的高空抛物。
警方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此后,建新公寓未再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高空抛物者
在监控录像的证据前,承认两次抛物
高空抛物者王先生的家人周女士向记者表示,王先生只是桥苑公寓多名以抛物泄愤的业主之一,但通过警方的这次惩戒,业主们都已经明白,以这种不文明的危险行为来表达个人情绪,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11月6日19时不到,建新公寓门卫室王师傅突然听到小区地面传来的“噼啪”声。王师傅知道,这肯定又是桥苑公寓的业主从高空往下乱扔东西了。以往,王师傅只能老老实实地把高空抛物的时间记录下来,然后戴上头盔,找到扔下来的杂物,再通知清洁工第二天及时清扫。但这天,王师傅的第一反应就是拎起电话,把情况通知给楼宇监控值班人员。因为小区的监控设备当天已完成了升级调试,具备了在黑暗中捕捉异常的能力。
在回放的监控录像中,3号探头显示出在发生高空抛物的当时,桥苑公寓的15至19层楼面,出现了动态异常:18时52分34秒,一名男子的身影出现在19层某室的外阳台,在之后的20多秒时间内,该男子一直在没有开灯的阳台上向楼下四处打量;18时53分0秒,该男子突然弯身从阳台上拿起一包东西,然后向楼下的西南侧大力抛出;18时53分07秒,该男子转身返回室内,顺手拉上了窗帘……根据监控录像中的抛物线方向,值班人员在小区地面上找到了一包垃圾,所有证据都显示,19楼的该男子有高空抛物的嫌疑。而就在物业部门请警方到场识别监控录像的次日傍晚,监控设备再次捕捉到了来自19层同一住户的高空抛物:7日19时38分24秒,该男子走出阳台,四下打量;19时38分38秒,该男子朝同一方位再次抛出一包物体;19时38分44秒,完成抛物后,该男子返回室内。
11月7日,经报警,黄浦公安分局老西门派出所依法对家住桥苑公寓19楼某室的王先生进行了传唤,在之后的调查中,王先生承认自己在夜间两次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最终他被黄浦警方行政拘留。
■物业公司
用监控取证是被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利用监控录像来查证高空抛物的证据必需非常过硬才行,清晰、连贯、时间记录是缺一不可的三个要素。
高空抛物具有发生时间短、取证难的特点。据良宇物业公司负责人沈宗泓介绍,在近3年的时间里,建新公寓一直试图摆脱来自桥苑公寓的抛物威胁,但不论是张贴公告提醒,还是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业主上门劝说,都没有收到效果。从某种角度来说,利用监控设备取证、再报警寻求治安庇护,是被日益猖獗的高空抛物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记者在建新公寓的监控室内看到,为了能确保取证顺利,设在大楼顶部的4部监控探头,已经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将桥苑公寓的外部基本覆盖。“升级后的监控设备可以把远处的景象拉近50米,而且还能在夜间识别动态物体。”据技术人员介绍,考虑到隐私权的保护,所有的探头只对准了目标大楼的窗户和外阳台,没有涉及对方小区的卫生间和卧室部位。根据警方的证据要求,技术人员还专门编制了监控录像的识别手册,通过对目标大楼外墙的卫星天线、铝合金窗的颜色、雨水管道等显著标记,来区分不同的楼层、居室。“报警后,我们会把识别手册一起交给警方,由他们来对比监控录像并进行排查、定位。”
“从7日到现在的6天时间里,建新公寓再也没有发生过一次高空抛物事件。”沈宗泓告诉记者。
■法律界观点
上海正尝试更积极的手段,解决高空抛物现象
这次黄浦警方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说明上海正在尝试以更积极的手段,来解决高空抛物现象对公众的危害。
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高空抛物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对于饱尝抛物伤害的物业公司、小区业主而言,无疑是有着积极示范意义的事件。上海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的张黔林律师,曾经处理过多起高空抛物引发的财物纠纷,他告诉记者,“能不能获取证据是难点之一,而就算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按照通常的情况,只要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警方即便接到报警,也不会以治安事件的标准来立案查处。”
张黔林注意到,早在1997年修订的《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中,已经将高空抛物列入“危及道路、广场等场所公共安全行为”的范畴,规定了“在高空向下抛扔杂物的,对行为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张黔林认为,如果警方对王先生的这次行政拘留最终能得到法律界的认可,那么就意味着,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高空抛物的惩戒手段除了警告、民事赔偿外,还包括了强硬的行政处罚。而一旦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还将因触犯刑律而招致更严厉的判罚。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