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考点预测
2007-09-12 10:19: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笔者根据历年考试情况,结合今年的大纲,从命题和考点两个方面出发,对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考试做出以下预测,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商法
1.公司法
首先,公司法的考点可谓遍地开花,覆盖面非常宽广,所以应以全面复习为原则。其次,我们认为:2007年的考点与2006年相比很可能会体现某种互补性,也就是说,大家应特别注意新修订的法条中尚未在2006年考查的知识点。通过分析,我们发现:2006年考查了一人公司,股东代位诉权和撤销诉权,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和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股东出资、机构设置、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召开、收益分配和司法强制解散制度,以及以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公司分类等。所以,在2007年的公司法考试中,应对下列知识点重点把握:以组织结构为标准的公司分类,特别是母子公司及其相互关系(结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章程(效力)及资本制度,董事(监事、高管)的消极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监事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创立大会及其组织机构(与有限公司的区别)等。
2.合伙企业法
在具体考点上,我们认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责任方式、行为约束(执行企业事务、同企业交易、同企业竞争、财产份额出质、转让等)、入伙、退伙及行为能力的要求,以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企业财产(性质、分割)、事务决定等,因为在这几个方面中,新的立法都有较大创新,也必将成为考试的重点。另外,合伙企业法对出资人的范围作了扩展,法人也能投资合伙企业,这一点也应引起重视。
3.企业破产法
该法也是一部新法,而且内容较多,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其考点是:管理人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中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取回权、追回权和抵销权,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表决权的行使,重整的申请及重整计划的效力,和解的申请及和解协议的效力等。
4.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
在2006年的考试中,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考到。今年,因为新合伙企业法和新破产法的生效,它们会在商法中成为考查的重点,因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的考查范围必将减少。所以,只需对该部分的一些重要内容加以学习掌握,如: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三资”企业的相互比较等,全面细致的学习方式并不适宜于本部分内容。
5.票据法和保险法
对于票据法来说,因该法技术性极强,也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而且可考点很多,所以应全面复习。我们认为,下列考点考生应熟练把握:附条件的票据行为(包括附条件的背书、附条件的保证和附条件的承兑),这个考点几乎每年都有所涉及;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善意原则和对价原则)、追索权的行使条件等。另外,票据权利瑕疵已休战两年,今年是否卷土重来,值得期待。
对于保险法来说,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考查几率可谓旗鼓相当。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制度和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是几乎每年都要考查的内容,所以,对这两个制度应全面把握。另外,保险人的免责情形也经常会成为考点。
经济法
1.竞争法
考生应把注意力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招投标法的中标条件和招标合同的履行上。特别注意的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比较、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相互辨析。
2.消费者法
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总分在5分左右。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司法考试中的“常客”,考生应该重视,特别是:要对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产品质量法中,今年新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相信会有1至2分的题目出现,对此,大家应掌握生产者的义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的规定及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等知识点。
此外,近年来出现的将消费者法与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结合加以考查的趋势也应引起考生的重视。
3.银行业法
银行业法这两年的题目不好把握,2006年的考试中竟然考到了7分,虽然也是在考法条,却有一定的难度。在今年的考试中,考生应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最近银监法的修改中扩大了采取监管措施所针对的主体范围,考生注意把握。
4.证券法
证券法在2006年考试中只考了2分。其实这是证券法在司考中真实价值的反映:它的分值一般不会超过5分。而且,因为证券法法条众多,又普遍具有可考性,所以想拿到这几分并不容易。我们认为:证券机构中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情形和保荐制度、证券承销、短线交易的禁止以及基金法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收益的分配等知识点是在突破阶段应强化的重点。另外,证券法中有许多数字,如上市公司收购中的5%、30%、75%等数字的含义,也应引起重视。
5.财税法
财税法的考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因为是新法,估计今年将会有1或2道选择题,其考点有: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的范围、税率、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二是个人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中的免税和减税是其传统的考点,今年也不例外;三是税收征管法中的征收措施,包括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也是每年几乎都要涉及到的考点。
6.劳动法
劳动法的考点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比较深入的掌握;二是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方面(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的生效等)应重点应对,它们是必考内容;三是劳动争议解决,也是经常考的知识点;特别是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等内容具有可考性,必须掌握。另外,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中关于加班的规定也是重要的考点。
很多人对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在今年进行考查拿捏不准。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在今年考查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在于该法并未能列入考试大纲之中。
7.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在最近几年的考试中,该部分的分值一直高达6分以上。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今年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所以该部分内容在今年的考试中还会受到重视。不过,2005年和2006年两年考题反映出来的规律说明:该部分的考查点相当分散。所以,大家应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再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出让和划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揭及物业管理制度等。需要注意的是:应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学习本部分内容,很多知识点的具体规定应以物权法为准。
8.环境法
环境法的考点近年有所扩展,2006年涉及的是环境资源管理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为:2007年的环境法考试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境法律责任,特别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这是多年来形成的重要考点,不容考生忽视;二是环境法律基本制度。结合今年我国政府自上而下在环境保护方面体现出来的决心,我们有理由认为:今年环境法的分值有望提高,达到4分左右。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总分值有10分之多。其中,著作权法5分左右,专利权法和商标法各3分左右。一般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在卷三。不过,专利法分值有时能达到10多分,在2005年卷四里出现了18分的案例题。就考点而言,其一,著作权法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许可是考试的重点,邻接权问题近年也多有出现,而且较难,应有所准备。其二,专利权法的考点集中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上,专利申请的重点是:新颖性的判断、申请日的确定及专利无效宣告;专利侵权问题的重点是:专利申请之前、专利申请至授权之前和授权之后三个阶段对当事人的不同法律保护措施,他往往以案例题的形式在卷三的不定向选择题或卷四的案例题中出现。此外,不视为侵权的情形也考查过几次,今年的考试复习也应重视这个问题。其三,商标法的考试重点是商标侵权,应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全面把握。(北京万国学校供稿)
商法
1.公司法
首先,公司法的考点可谓遍地开花,覆盖面非常宽广,所以应以全面复习为原则。其次,我们认为:2007年的考点与2006年相比很可能会体现某种互补性,也就是说,大家应特别注意新修订的法条中尚未在2006年考查的知识点。通过分析,我们发现:2006年考查了一人公司,股东代位诉权和撤销诉权,股份公司的募集设立和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股东出资、机构设置、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召开、收益分配和司法强制解散制度,以及以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公司分类等。所以,在2007年的公司法考试中,应对下列知识点重点把握:以组织结构为标准的公司分类,特别是母子公司及其相互关系(结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章程(效力)及资本制度,董事(监事、高管)的消极任职资格和忠实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监事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创立大会及其组织机构(与有限公司的区别)等。
2.合伙企业法
在具体考点上,我们认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责任方式、行为约束(执行企业事务、同企业交易、同企业竞争、财产份额出质、转让等)、入伙、退伙及行为能力的要求,以及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企业财产(性质、分割)、事务决定等,因为在这几个方面中,新的立法都有较大创新,也必将成为考试的重点。另外,合伙企业法对出资人的范围作了扩展,法人也能投资合伙企业,这一点也应引起重视。
3.企业破产法
该法也是一部新法,而且内容较多,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其考点是:管理人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中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取回权、追回权和抵销权,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表决权的行使,重整的申请及重整计划的效力,和解的申请及和解协议的效力等。
4.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
在2006年的考试中,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考到。今年,因为新合伙企业法和新破产法的生效,它们会在商法中成为考查的重点,因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的考查范围必将减少。所以,只需对该部分的一些重要内容加以学习掌握,如: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三资”企业的相互比较等,全面细致的学习方式并不适宜于本部分内容。
5.票据法和保险法
对于票据法来说,因该法技术性极强,也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而且可考点很多,所以应全面复习。我们认为,下列考点考生应熟练把握:附条件的票据行为(包括附条件的背书、附条件的保证和附条件的承兑),这个考点几乎每年都有所涉及;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则(善意原则和对价原则)、追索权的行使条件等。另外,票据权利瑕疵已休战两年,今年是否卷土重来,值得期待。
对于保险法来说,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考查几率可谓旗鼓相当。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制度和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是几乎每年都要考查的内容,所以,对这两个制度应全面把握。另外,保险人的免责情形也经常会成为考点。
经济法
1.竞争法
考生应把注意力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招投标法的中标条件和招标合同的履行上。特别注意的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比较、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的相互辨析。
2.消费者法
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总分在5分左右。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司法考试中的“常客”,考生应该重视,特别是:要对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产品质量法中,今年新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相信会有1至2分的题目出现,对此,大家应掌握生产者的义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的规定及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等知识点。
此外,近年来出现的将消费者法与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结合加以考查的趋势也应引起考生的重视。
3.银行业法
银行业法这两年的题目不好把握,2006年的考试中竟然考到了7分,虽然也是在考法条,却有一定的难度。在今年的考试中,考生应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最近银监法的修改中扩大了采取监管措施所针对的主体范围,考生注意把握。
4.证券法
证券法在2006年考试中只考了2分。其实这是证券法在司考中真实价值的反映:它的分值一般不会超过5分。而且,因为证券法法条众多,又普遍具有可考性,所以想拿到这几分并不容易。我们认为:证券机构中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情形和保荐制度、证券承销、短线交易的禁止以及基金法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收益的分配等知识点是在突破阶段应强化的重点。另外,证券法中有许多数字,如上市公司收购中的5%、30%、75%等数字的含义,也应引起重视。
5.财税法
财税法的考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因为是新法,估计今年将会有1或2道选择题,其考点有: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的范围、税率、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二是个人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中的免税和减税是其传统的考点,今年也不例外;三是税收征管法中的征收措施,包括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也是每年几乎都要涉及到的考点。
6.劳动法
劳动法的考点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比较深入的掌握;二是劳动合同,特别是劳动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方面(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的生效等)应重点应对,它们是必考内容;三是劳动争议解决,也是经常考的知识点;特别是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等内容具有可考性,必须掌握。另外,劳动基准法律制度中关于加班的规定也是重要的考点。
很多人对刚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在今年进行考查拿捏不准。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在今年考查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在于该法并未能列入考试大纲之中。
7.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在最近几年的考试中,该部分的分值一直高达6分以上。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今年仍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所以该部分内容在今年的考试中还会受到重视。不过,2005年和2006年两年考题反映出来的规律说明:该部分的考查点相当分散。所以,大家应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再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考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出让和划拨)、土地承包经营权、商品房预售条件、按揭及物业管理制度等。需要注意的是:应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学习本部分内容,很多知识点的具体规定应以物权法为准。
8.环境法
环境法的考点近年有所扩展,2006年涉及的是环境资源管理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认为:2007年的环境法考试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环境法律责任,特别是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这是多年来形成的重要考点,不容考生忽视;二是环境法律基本制度。结合今年我国政府自上而下在环境保护方面体现出来的决心,我们有理由认为:今年环境法的分值有望提高,达到4分左右。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总分值有10分之多。其中,著作权法5分左右,专利权法和商标法各3分左右。一般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在卷三。不过,专利法分值有时能达到10多分,在2005年卷四里出现了18分的案例题。就考点而言,其一,著作权法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许可是考试的重点,邻接权问题近年也多有出现,而且较难,应有所准备。其二,专利权法的考点集中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上,专利申请的重点是:新颖性的判断、申请日的确定及专利无效宣告;专利侵权问题的重点是:专利申请之前、专利申请至授权之前和授权之后三个阶段对当事人的不同法律保护措施,他往往以案例题的形式在卷三的不定向选择题或卷四的案例题中出现。此外,不视为侵权的情形也考查过几次,今年的考试复习也应重视这个问题。其三,商标法的考试重点是商标侵权,应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全面把握。(北京万国学校供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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