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考点预测
2007-09-05 13:29: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行政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五大部分,即行政法概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和国家赔偿法。
第一,行政法概论。该部分的一个考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在卷四中进行考察。
第二,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的考点在于明确如何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个考点是判断行政诉讼被告的理论基础,一般不会单独考察,但却年年会结合行政救济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考察。该部分另一个考点是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掌握哪些机关具有当然的行政主体资格,哪些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例外情形。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的处分以及相应的救济也是一个可能的考点。
第三,行政行为法。该部分的考点在于抽象行政行为冲突的解决途径问题、行政法规的制定流程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问题(特别是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问题)、行政行为成立与无效问题、行政许可的创设权限问题、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异同问题、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问题、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问题、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问题、政府采购纠纷的解决途径问题。
第四,行政救济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该部分所占分值比例很高,一般都在半数以上,应该特别重视。该部分的考点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诉范围问题和不可诉范围中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公安的权力界定问题)、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中的复议改变案件和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管辖问题、派出机构作出越权的行政行为时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的问题、经复议后的案件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问题、行政作为案件起诉期限的确定问题、行政诉讼撤诉与缺席判决适用条件、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处理方式、行政诉讼中举证时限与内容问题(主要是诉前举证和一审举证)、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取证问题、行政诉讼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类型和适用条件、行政诉讼二审必须发回重审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中和非诉讼中的执行。
第五,国家赔偿法。刑事司法赔偿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赔偿范围问题、侵害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及排除范围问题、法院与检察院国家赔偿责任的分配问题、一并和单独行政赔偿诉讼以及先行处理程序之间的衔接关系问题、司法赔偿中不同的赔偿程序(含法院和不含法院)、侵害财产权的国家赔偿中“直接损失”的确定问题。(北京万国学校供稿)
第一,行政法概论。该部分的一个考点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在卷四中进行考察。
第二,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的考点在于明确如何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个考点是判断行政诉讼被告的理论基础,一般不会单独考察,但却年年会结合行政救济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考察。该部分另一个考点是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掌握哪些机关具有当然的行政主体资格,哪些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例外情形。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的处分以及相应的救济也是一个可能的考点。
第三,行政行为法。该部分的考点在于抽象行政行为冲突的解决途径问题、行政法规的制定流程问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问题(特别是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分问题)、行政行为成立与无效问题、行政许可的创设权限问题、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异同问题、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问题、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问题、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问题、政府采购纠纷的解决途径问题。
第四,行政救济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该部分所占分值比例很高,一般都在半数以上,应该特别重视。该部分的考点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诉范围问题和不可诉范围中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公安的权力界定问题)、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中的复议改变案件和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管辖问题、派出机构作出越权的行政行为时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的问题、经复议后的案件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问题、行政作为案件起诉期限的确定问题、行政诉讼撤诉与缺席判决适用条件、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处理方式、行政诉讼中举证时限与内容问题(主要是诉前举证和一审举证)、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取证问题、行政诉讼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类型和适用条件、行政诉讼二审必须发回重审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中和非诉讼中的执行。
第五,国家赔偿法。刑事司法赔偿中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赔偿范围问题、侵害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及排除范围问题、法院与检察院国家赔偿责任的分配问题、一并和单独行政赔偿诉讼以及先行处理程序之间的衔接关系问题、司法赔偿中不同的赔偿程序(含法院和不含法院)、侵害财产权的国家赔偿中“直接损失”的确定问题。(北京万国学校供稿)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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