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范性文件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制
2007-09-04 16:42:06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为充分发挥陪审功能,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等3个规范性文件。此间参加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的代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下发,贯彻落实。

  《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对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进行规范,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符合条件的全部人民陪审员中进行随机抽取,避免陪审员与法官长期固定在一个合议庭的做法,确保司法公正。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依法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对案件负责,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有效行使评议案件、审核裁判文书等法定职权,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进行规范,赋予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程序选择权,扩大司法民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指出,制定这些文件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一方面,要求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适用的交流和讨论,但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管理,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意司法礼仪,确保司法廉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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