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完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 化解社会矛盾
2007-09-03 16:46:25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在今天上午开始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阐述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时指出,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
肖扬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这些矛盾和纠纷,绝大多数都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碰撞和摩擦,当事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解决这类矛盾纠纷,应该以息事宁人而不是相互对抗为价值取向,应该尽量让他们握手言和,尽量避免反目成仇。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与精通法律的人民法官比较,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官同台断案,可以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兼顾国法、天理、民情,实现三者的水乳交融,从而让当事人既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又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进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肖扬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这些矛盾和纠纷,绝大多数都是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碰撞和摩擦,当事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解决这类矛盾纠纷,应该以息事宁人而不是相互对抗为价值取向,应该尽量让他们握手言和,尽量避免反目成仇。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代表群众,与精通法律的人民法官比较,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官同台断案,可以有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兼顾国法、天理、民情,实现三者的水乳交融,从而让当事人既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又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进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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