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和谐社会的减压阀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谈行政审判
2007-08-23 15:06: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金平
 

    风风雨雨二十年的行政审判,在老百姓的眼里,是如何解读和理解的呢?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邹强是苏州市《城市商报》的记者,2005年5月被苏州市沧浪区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二年时间里,他参与了二十多起行政案件的审判。来自于人民群众又参与行政案件审判的邹强对行政审判的看法,或许能给我们更多的启示。

“行政审判更应关注草根的生存”

    “行政审判应特别关注下层老百姓的利益,为草根谋取更大的生存空间。”尤其在拆迁案件中,矛盾尤为尖锐。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拆掉老房子,另迁他址,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的补偿问题,更要关注拆迁户的心理情感需求。安土重迁,不愿离开老家到别处谋生活,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而有些行政机关在做出拆迁的许可决定时,对拆迁户的利益尤其是情感需求缺少应有的关注,造成拆迁户和政府激烈的对立情绪,处置不当,往往激发群体性对抗事件,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数量也是很多的。

    2006年沧浪区发生的一起因旧城改造引起的行政诉讼,沧浪区法院行政庭关心拆迁户的利益,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拆迁户争取了更多的利益,也促使这一拆迁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一个好法官一定程度上抵得上一部好法律”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是提供了一种在规则规范下的行为模式、精神理念,只有将其应用于生活解决现实问题,法律才有了现实意义。司法就是将法律应用于现实生活解决问题,法官所起的作用尤为重要。

    2006年,苏州市某文化稽查队员发现张某手里拿了几张印有穿着暴露女郎图片的光碟,该光碟是张某从其经营音像店的朋友王某处借来的,稽查队员对王某的音像店进行了搜查,文化部门对查获的一些光碟认定为淫秽光碟,王某被劳教。王某不服文化部门对该批光碟的认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沧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姜志新对该案件很重视,先后12次调查取证,认为文化部门对该批光碟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最后公安部门撤销了对王某的劳教处分,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利。

    沧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们的敬业精神,令邹强先生感受尤深。“法官们工作非常认真细致,经常开庭到十二点多。正是这种忘我奉献的精神,才能真正维护老百姓的权利 。”

“对话更能营建和谐”

    建设和谐社会,并不是消灭矛盾。事实上,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只能化解,无法彻底消除。许多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并无特别突出的利益冲突。更多的时候,只是因为缺少一种对话的平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要讨一个说法。这个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占的比重,兴许更多些。通过行政审判,当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提供了一个官民对话的平台。认为自己权利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在法庭上和行政机关对簿公堂。老百姓和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对双方都是进行法制教育的绝佳机会,而且,也有利于消除双方的误会和隔阂,有利于干群关系的改善,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对行政审判的意义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再加上工作繁忙,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的比例还是相当的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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