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板持刀逼债务人之妻脱衣拍裸照被判1年
2007-07-24 08:39:28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陈玲 丁风华)  讨要欠款本是理所当然,可浙江省海宁市某私营企业一老板为要债不择手段,竟持刀强逼妇女脱衣,进行裸体拍摄,并以此为要挟,索要欠款。7月16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江建军强制侮辱妇女一案,被告人江建军因强制侮辱妇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江建军是浙江省海宁市某私营企业老板,与江西某厂常年有业务往来。该厂2005年破产后,尚欠部分货款未付给江建军。江建军多次向该厂法人代表、厂长索要欠款, 均未果。

  2007年1月24日,江建军趁该厂厂长出门上班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正欲出门上班的厂长妻子逼回房内,进屋后,江建军逼厂长妻子将身上衣物脱去,用随身携带的摄像机对其进行裸体拍摄。拍完后,江建军用曝光裸体录像相威胁,要该厂长在次日汇款3万元到其指定的建行帐户上,该厂长被迫表示同意。江建军在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下午案发后,被告人江建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德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建军索要欠款本是合法行为,被告人应采取正当手段,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为达到索要欠款的目的,威逼妇女脱去衣服并 强行进行裸体摄像,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江建军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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