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售收购"福建柏" 触犯法律均获刑
2007-07-20 10:14:51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兴发) 7月20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先荣、范国良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
2007年1月,被告人罗先荣擅自将其所有的因台风吹折后裁成原木47筒的“福建柏”计立木材积2.188立方米,非法出售给被告人范国良。1月9日晚,被告人范国良驾驶解放微卡将非法收购的47筒“福建柏”原木运回家时,途中被森林公安人员抓获。经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技术人员鉴定:被非法出售、收购的47筒“福建柏”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先荣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出售珍贵树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福建柏”2.188立方米,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07年1月,被告人罗先荣擅自将其所有的因台风吹折后裁成原木47筒的“福建柏”计立木材积2.188立方米,非法出售给被告人范国良。1月9日晚,被告人范国良驾驶解放微卡将非法收购的47筒“福建柏”原木运回家时,途中被森林公安人员抓获。经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技术人员鉴定:被非法出售、收购的47筒“福建柏”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先荣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出售珍贵树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福建柏”2.188立方米,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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