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辨析
2007-07-18 10:1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试卷二第56题)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题目考察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辨析。包括防卫过当、非法拘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中致人死亡的罪名认定。

  A选项涉及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在确定罪名时,除了要考虑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以外,还要考察防卫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即罪过形式。在防卫过当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过失,则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题目中,甲在对乙进行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死,对于乙的死亡甲主观上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选项涉及的是非法拘禁。而且出现了被拘禁人死亡。这就需要仔细分辨,因为非法拘禁造成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仍然构成非法拘禁罪,而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题目中,甲在拘禁过程中致乙窒息死亡,仍然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也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C选项涉及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出现了被害人死亡。

  需要注意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被害人死亡的,也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害人愤然自杀的,二是行为人实施暴力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的。对于行为人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将被干涉者重伤或杀害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题目中,甲虽然暴力干涉女儿乙的婚姻自由,但乙丙是相约自杀而亡,不是甲实施暴力致其死亡,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选项涉及的是虐待罪。在虐待案件中,由于虐待行为本身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的范畴,仍然应当认定为虐待罪。如果由于行为人的一次暴力行为而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或者死亡的,其行为已经超出了虐待罪的范围,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题目中甲虐待乙,致其多处伤口腐烂,因未能及时救治而身亡,并非由于甲的一次暴力行为而造成乙死亡,而是由于虐待行为本身而造成死亡,属于虐待罪,而不属于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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