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实行绩效管理
2007-07-13 16:05:32
中国法院网讯 (李艳云 钟宜华) 自2005年至今,江西省宜丰县法院的38名人民审判员共参加审理各类案件283件462次,该院依据绩效管理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表彰了人民陪审员22名,提请免去了人民陪审员2名。
江西省宜丰县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专门的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实行绩效管理。案件审结后5日内,通过互评,承办法官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业绩记录表,对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司法礼仪、案件处理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对每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收集其参与审理的每件案件的业绩记录表归入业绩档案,并据此作出年度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以及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主要依据。
江西省宜丰县法院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专门的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实行绩效管理。案件审结后5日内,通过互评,承办法官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业绩记录表,对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司法礼仪、案件处理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为每名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对每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收集其参与审理的每件案件的业绩记录表归入业绩档案,并据此作出年度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以及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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