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错误及其刑事责任
2007-07-04 09:53: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试卷二第52题)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ABC

  [解析] 该题考察的是打击错误。在刑法理论上一般将错误分为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打击错误是事实错误的一种。

  所谓打击错误,也称打击失误、行为偏差、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甲举枪射击乙而击中丙,就属于打击错误,A选项是正确的。

  打击错误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如本案中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二如果甲举枪射击乙,因为没有瞄准而击中的不是丙,而是其他动物或者没有生命的物品,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

  甲在举枪射击乙,因为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的情况下,因为乙、丙的生命、健康在法律上的价值一样,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这种对具体目标的错误认识,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行为人仍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甲举枪射击乙而击毙丙,其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B选项是正确的。甲举枪射击乙而击中丙,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行为,而且其杀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同样的,情节如果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同样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不能机械呆板的认为,甲对于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于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而并非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C选项也是正确的,只有D选项不正确。

  事实认识错误,也是司法考试的必考内容。类似的如2002年试卷二第18题: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甲、乙共谋杀害丙,各开一枪,甲击中文物,乙未击中任何对象,也属于打击错误,但是,与上题的不同之处,在于不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打击错误。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无论是否既遂,都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B选项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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