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国际经济法大纲变化解读
2007-06-20 09:30: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北京万国学校供稿
2007年司考大纲,国际经济法部分的修改幅度是最大的,教材第七章的很多内容都进行了重写,增加许多新的内容,其他章节也有一些考点的增删。如此大规模变化最直接的原因是教材第七章的作者由杨帆换成了张新娟,影响所及可能不只是考点的增加,命题的侧重点和考查方式也可能发生改变。
一、国际贸易法
大纲增加了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这里需注意各国国内法的立法体系。此外,注意《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现在已经修订到了2004版,而辅导用书仍引用1994版。
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面,增加了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这就需要结合提单、空运单的法律性质和特点,比较其共同和区别之处,进行分别把握。
三、国际贸易支付
国际贸易支付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UCP600对UCP500的修改。UCP600代替了施行近10年的UCP500,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被纳入新大纲的考查范围,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规定信用证一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2.新增银行日、保兑、兑付、交单等概念;3.确立“单证一致”的新标准;4.对单据处理的期限,改原来的“双标准”为“处理天数的单标准”,规定“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5.改进转让信用证的规定;6.关于拒付后单据的处理;7.关于银行的免责条款。这里特别要结合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信用证相关条款的规定来复习,可能进行综合考查,希望能够特别引起考生的注意。
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
辅导用书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阐述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在大纲中特别点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这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特别是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发起、采取措施的方式、担保、救济等程序,知识产权的权利备案、海关扣货、海关放行等措施,注意将TRIPs协议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对比复习,这是今年辅导用书用笔墨较多的,所以考试时很可能有所偏好。
五、其他的国际经济法制度
这是2007版新辅导用书的重大变化,在表述上也更加充实,大纲也相应地列举了诸多新增的考点。在国际投资法方面,着重关注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及其法律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BOT合作方式,这些都很可能被设置成考题。外资的准入与限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MIGA、ICSID、TRIMs则变化不大。
关于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旧版辅导用书里是国际金融法,现在改变了表述。本节内容更细致、专业,特别注意国际贷款协议及其特点、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融资担保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复习时应注意与国内法相关规定的异同进行对比记忆。
国际税收方面,需要注意跨国征税的冲突原因、协调原则,掌握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重叠征税、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措施,特别是教材新增的国际税收饶让抵免。
一、国际贸易法
大纲增加了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这里需注意各国国内法的立法体系。此外,注意《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现在已经修订到了2004版,而辅导用书仍引用1994版。
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面,增加了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这就需要结合提单、空运单的法律性质和特点,比较其共同和区别之处,进行分别把握。
三、国际贸易支付
国际贸易支付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UCP600对UCP500的修改。UCP600代替了施行近10年的UCP500,从2007年7月1日起生效,被纳入新大纲的考查范围,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规定信用证一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2.新增银行日、保兑、兑付、交单等概念;3.确立“单证一致”的新标准;4.对单据处理的期限,改原来的“双标准”为“处理天数的单标准”,规定“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5.改进转让信用证的规定;6.关于拒付后单据的处理;7.关于银行的免责条款。这里特别要结合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信用证相关条款的规定来复习,可能进行综合考查,希望能够特别引起考生的注意。
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
辅导用书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阐述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在大纲中特别点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这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特别是边境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发起、采取措施的方式、担保、救济等程序,知识产权的权利备案、海关扣货、海关放行等措施,注意将TRIPs协议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对比复习,这是今年辅导用书用笔墨较多的,所以考试时很可能有所偏好。
五、其他的国际经济法制度
这是2007版新辅导用书的重大变化,在表述上也更加充实,大纲也相应地列举了诸多新增的考点。在国际投资法方面,着重关注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及其法律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BOT合作方式,这些都很可能被设置成考题。外资的准入与限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双边投资保护协定、MIGA、ICSID、TRIMs则变化不大。
关于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旧版辅导用书里是国际金融法,现在改变了表述。本节内容更细致、专业,特别注意国际贷款协议及其特点、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融资担保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复习时应注意与国内法相关规定的异同进行对比记忆。
国际税收方面,需要注意跨国征税的冲突原因、协调原则,掌握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重叠征税、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措施,特别是教材新增的国际税收饶让抵免。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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