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06-05 13:27:48 | 来源:中国普法网
四川省司法厅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7号公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5、16日举行,现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考区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请报名人员相互转告。
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四川省司法厅公告。
2、报名资格确认及缴费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四川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司法局。
★注意: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请您在此期间内预约您的确认时间(注意区分上、下 午)并按时由本人到报名点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4、确认报名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原件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网上预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并注明享受放宽条件。
5、四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费为250元。
四川考区采取现场数码照像方式采集照片,请注意着装整洁。考生报名确认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的规定,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专科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四、在川学习、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四川考区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依照司法部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四川省司法厅直接受理报名。
五、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六、高等教育自考人员如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可先在网上预报名时,毕业证书编号项填写6个"0",待现场资格审核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即可。
七、因特殊原因,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在7月16日-20日到四川省司法厅或各市州司法局进行补报名。
八、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67号公告为准。
九、成都地区司法考试报名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直属报名点和成都市司法局报名,请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时自行选择,选择确定后,只能到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它有关司法考试的详情,请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
四川省司法厅报名资格确认点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咨询电话:028-86750201、028-86751203、028-86750221。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7号公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5、16日举行,现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考区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请报名人员相互转告。
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四川省司法厅公告。
2、报名资格确认及缴费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不休息)。
3、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四川省司法厅和各市州司法局。
★注意: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请您在此期间内预约您的确认时间(注意区分上、下 午)并按时由本人到报名点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4、确认报名资格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原件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网上预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并注明享受放宽条件。
5、四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费为250元。
四川考区采取现场数码照像方式采集照片,请注意着装整洁。考生报名确认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的规定,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专科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四、在川学习、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四川考区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依照司法部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由四川省司法厅直接受理报名。
五、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六、高等教育自考人员如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可先在网上预报名时,毕业证书编号项填写6个"0",待现场资格审核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即可。
七、因特殊原因,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在7月16日-20日到四川省司法厅或各市州司法局进行补报名。
八、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67号公告为准。
九、成都地区司法考试报名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直属报名点和成都市司法局报名,请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时自行选择,选择确定后,只能到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它有关司法考试的详情,请登录四川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csf.gov.cn)。
四川省司法厅报名资格确认点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咨询电话:028-86750201、028-86751203、028-86750221。
二??七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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