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06-05 13:24:58 | 来源:中国普法网
辽宁省司法厅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至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在网上预报名,并按预约的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预约在上述的时间内,否则无效;报名人员须按预约时间至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报名表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确认时,由地(市)报名点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地(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四、报名费用
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84号)》的通知, 2007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仍为200元(不含数码照相费用)。
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
辽宁省司法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至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在网上预报名,并按预约的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预约在上述的时间内,否则无效;报名人员须按预约时间至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报名表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确认时,由地(市)报名点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地(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四、报名费用
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84号)》的通知, 2007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仍为200元(不含数码照相费用)。
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
辽宁省司法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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