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06-05 09:20:15 | 来源:中国普法网
  陕西省司法厅公告

      第 1 号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 67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全省除西安市为7月3日至7月20日外,其它各市为7月5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具体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在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67 号)》。

  

                         二??七年六月三日

  

          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学历

           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范围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中的法律专业的范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等文件,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和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陕西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市咨询电话

  陕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29-87293398

  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29-88651468

  宝鸡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917-3206814

  咸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29-33575924

  铜川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919-3185794

  渭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913-2183294

  汉中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916-2626140

  安康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915-3212122

  延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911-2211312

  榆林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912-3252828

  商洛市国家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0914-2381152

                      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