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06-05 09:17:24 | 来源:中国普法网
  宁夏司法厅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7号公告及《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区组织实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区共有14个市、县(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固原市]、西吉县、隆德县、泾原县、彭阳县、中宁县、海原县、红寺堡开发区[吴忠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2007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

  2、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

  4、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司法局。

  5、现场确认、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银川市: 7月1日至20日,周六、周日休息。联系电话:0951-6888798石嘴山市:7月5日至20日,周六、周日休息。联系电话:0952-2035360吴忠市:7月5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联系电话:0953-2122148固原市:7月5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联系电话:0954-2088814中卫市:7月5日至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联系电话:0955-7026955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数码照相或摄像头照相的方式现场摄取考生照片信息。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应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本人通讯地址。

  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按区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报名费标准交纳报名费22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试卷一: 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 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 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 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为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我区司法行政机关也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四、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有关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相关规定办理。五、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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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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