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06-05 09:13:50 | 来源:中国普法网
  贵州省司法厅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方式

  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时间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预报名。

  2、7月1日至20日为现场确认时间。已网上预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市、州、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9月15、16日。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5.品行良好。

  我省下列83个县(市、区、特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的范围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贵阳市:修文、开阳、息烽、清镇、花溪区(共5个)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县、汇川区、绥阳、湄潭、凤冈、余庆、仁怀、赤水、桐梓、务川、正安、道真、习水(共14个);安顺市:西秀区、平坝、紫云、关岭、普定、镇宁(共6个);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六枝、盘县(共4个);黔南州:都匀、福泉、三都、平塘、长顺、罗甸、荔波、独山、龙里、贵定、瓮安、惠水(共12个);黔东南州:凯里、雷山、从江、黄平、剑河、榕江、黎平、麻江、丹寨、台江、岑巩、锦屏、三穗、天柱、施秉、镇远(共16个);黔西南州:兴义、望谟、晴隆、册享、贞丰、普安、兴仁、安龙(共8个);毕节地区:毕节市、黔西、金沙、纳雍、赫章、大方、织金、威宁(共8个);铜仁地区:铜仁市、万山特区、沿河、松桃、思南、玉屏、石阡、印江、江口、德江(共10个)。

  三、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名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户籍地是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一致,如因本人原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与报名表同时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成绩无效。

  6.本人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或无法联系到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以上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

  (二)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134号)规定,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收取报名费220元。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四、报名地点

  1.网上预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州、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对于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学习等原因造成户籍暂未确定的人员,各地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处理,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2.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五、现役军人报名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六、各地咨询电话及现场确认地点

  贵 阳 市:(0851)7989213

  贵阳市瑞金北路128号卓信大厦7楼

  遵 义 市:(0852)8223522

  遵义市红花岗区解放路59号市司法局

  安 顺 市:(0853)3223187

  安顺市西秀区太平小区弘扬路263号市司法局

  黔 南 州:(0854)7105090

  都匀市文峰路12号州司法局

  黔东南州:(0855)8228099

  凯里市文化南路2号州司法局4楼司法考试科

  铜仁地区:(0856)5221005

  铜仁市官塘花园(老地委内)地区司法局

  毕节地区:(0857)8223966

  毕节市桂花路334号地区司法局

  六盘水市:(0858)8267671

  钟山区明湖路六盘水市司法局

  黔西南州:(0859)3813618

  兴义市柯沙路26号州司法局

  未尽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查看。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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