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06-01 14:30:48 | 来源:中国普法网
  浙江省司法厅

     公 告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实行网上预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现场确认报名并领取准考证主证。我省报考人员必须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按照报名的流程要求和指引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和在线支付报名费,在线支付成功后生成网报号,网报号是报考人员预报名成功的唯一标志,是进行现场确认、修改信息、打印表单等的凭证。报考人员在预约的时间内前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经初审合格领取准考证主证(主证上有考生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和网报号等信息),并于8月11日-31日之间到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多余部分须裁掉。副证上有考生的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信息),报考人员只有齐备了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确认报名现场进行数码摄像,无需提供照片。

  2、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时间:6月5日-20日。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主证时间:杭州,7月6日-20日;其他地市7月11日-20日。

  3、现场确认报名地点

  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

  二、交费方式

  1、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6]162号文件精神,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每人260元。

  2、交费卡有关事项:

  2007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预报名时直接进行网上交费。支付系统提供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家银行银行卡的网上支付服务。报考人员须事先开通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且银行卡的单笔最低可支付额度不低于260元。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或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http://www.zjsft.gov.cn)下载并查看浙江考生网上报名流程演示录像、报名流程图、网上交费注意事项等。

  三、异地报考人员,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暂住证和工作、学习单位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与户籍地一致。

  四、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港澳居民欲在我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到杭州市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考人员可查阅5月30日的《法制日报》或司法部网站。具体现场确认报名地点请咨询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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