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2007-05-31 08:36:43 | 来源: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   

       办公室

       公 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2007年在香港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 7月5日至20日。

  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附后)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审核确认。

  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也可以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2.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处地址和受理报名时间是: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在地。地址为: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受理报名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星期六:9:00-12:00。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澳门法务局。地址为: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受理报名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2:00。

  (二)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地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材料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考试机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在报名现场,对考试机构提供的本人报名表,进行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二)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

  1.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亦可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已经由香港、澳门公证人 

  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在报名时,本人应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

  报名时,上述身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经公证后的复印件由报名处留存。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报名时,可以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和认证书,并作出相关承诺。

  上述证书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处留存。

  (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五)报名费用由承办报名考试的机构在发布的具体报名办法中规定。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报名处审验后受理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香港考区参加考试。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澳门考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应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报名处受理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上列明考试时间、场次和考试地点等。

  报名处发放准考证时,将向报名人员提供考场规则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知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参考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或http://www.cuplpress.com 。

  五、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人员如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 须提前办理好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认证书)。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详情。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了解: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2

  也可登陆下列网站获取信息:

  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香港律政司网站(网址:http://www.doj.gov.hk)

  澳门法务局网站,(网址:www.dsaj.gov.mo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网站(网址:www.hkeaa.edu.hk)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