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电子眼测出时速520公里
2007-05-14 13:39:16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胡新桥
  五月的江城已经很热了,连续几天都是30℃以上的高温,但电子眼的话题比气温更热。

  “五一”长假前后,鄂A8G928大客车车主刘师傅和电子眼铆上了劲。电子眼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间,连续测出他的行车时速接近飞机的速度,达到每小时520公里。他因此先后领到了71张罚单,全部罚款加起来共计14200元。 

  大埠村是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北岸一个很普通的村子,隶属新洲区。引发轰动效应的电子眼位于村边的施大公路上。刘师傅的罚单主要来自这一路段。

  刘师傅对罚单的质疑被提交到湖北省交警总队。总队派出专家进行了调查。电子眼抓拍记录是:鄂A8G928大客车从大埠村到沟湾26公里,只用了3分钟,据此测算,则平均时速达到了520公里。

  几经周折,错误终于被找出来了。调查组发现,大埠村电子眼显示的时间比北京时间慢了20分钟。里程并没有变,运行时间却由23分钟变成了3分钟。 

  负责调查处理此事的湖北省交警总队综合处副处长杨宇尧宣布:新洲区境内电子眼系统从5月份起暂停使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进行技术标定,并经省市交警部门联合认定后,才能重新上岗。

  尽管电子眼的错误被查出来了,“的士”司机陈先生依然很担心。“这次是因为错得太离谱。假使只是慢一两分钟,一样会被错判为超速,那么这罚款还免得了么?”

  陈先生的担心不是多余。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绝大部分电子眼在安装前未经质监部门检测,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谁能够保证其他地方的电子眼没有问题呢?”陈先生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司机们对电子眼的意见颇多,“限制过严、处罚过重以及缺乏透明度”则是3个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司机们告诉记者,在处罚力度上,武汉市交管部门都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来罚,一个电子眼记录罚款200元。另外,武汉市区的绝大多数电子眼没有作出提醒标志。“我感觉身边到处都是电子眼,一不小心,200元就会被罚走。”陈先生苦笑。
责任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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