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法律支撑法治理念教育必须抓实抓好
2007-04-18 09:35: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蔡彰
吉林省各级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近年来教育面广、触及实质问题比较深、社会影响比较大、收到的效果比较好的一次教育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带头学习宣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省法院领导首先在全省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报告,随后,全省各级法院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迅速开展教育活动,掀起了教育活动的高潮,使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有了准确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是紧密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教育活动中,各级法院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梳理出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治观念不强、不严格依法办案等十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改。一些地方还注意从剖析案件入手,查摆整改问题。为了使教育活动落到实处,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对全省法院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情况进行了巡视,查处了一批违纪法官,受到了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探索长效机制。各级法院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仅省法院就先后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提高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水平。省法院还调研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吉林省法院系统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法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宣传先进典型,推动活动开展。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和载体,进一步宣传树立了费云龙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省掀起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推动了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践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恰恰是指导思想上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经过长期的强化教育和训练进行培养。当前,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前一段集中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江泽民文选》、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增强“三个意识”、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把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
首先,要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开展好“以案析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活动,通过真实、生动的典型案例分析,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的自觉性。目前,要按中央政法委关于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组织法官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精心选择一批案例,通过党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组织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逐案认真分析正面典型成功的原因,明确学习的方向;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的思想根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执法实际,紧密联系“身边人、手边案”撰写心得体会,并在讨论会上发言,通过“以案析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的理解,切实增强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自觉性。
第二,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集中解决重点问题,用司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检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
第三,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吉林建设,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带头学习,带着剖析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要注意充分利用典型推动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培养、树立、总结和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重点培养树立一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各方面的典型,不仅要让他们成为法院系统学习的榜样,而且要力求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良好影响,推动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要注意抓反面典型,加强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纯洁法院队伍。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力度。各级法院要加强检查调度,保证全员参与,共同提高,防止出现死角。
一是领导带头学习宣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省法院领导首先在全省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报告,随后,全省各级法院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迅速开展教育活动,掀起了教育活动的高潮,使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有了准确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是紧密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教育活动中,各级法院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梳理出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治观念不强、不严格依法办案等十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改。一些地方还注意从剖析案件入手,查摆整改问题。为了使教育活动落到实处,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对全省法院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情况进行了巡视,查处了一批违纪法官,受到了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探索长效机制。各级法院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仅省法院就先后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提高了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水平。省法院还调研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吉林省法院系统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法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宣传先进典型,推动活动开展。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和载体,进一步宣传树立了费云龙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省掀起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推动了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践中最重要,同时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恰恰是指导思想上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经过长期的强化教育和训练进行培养。当前,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前一段集中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江泽民文选》、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增强“三个意识”、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把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
首先,要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开展好“以案析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活动,通过真实、生动的典型案例分析,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的自觉性。目前,要按中央政法委关于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组织法官开展“以案析理”活动的通知精神,精心选择一批案例,通过党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组织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逐案认真分析正面典型成功的原因,明确学习的方向;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的思想根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执法实际,紧密联系“身边人、手边案”撰写心得体会,并在讨论会上发言,通过“以案析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的理解,切实增强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自觉性。
第二,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集中解决重点问题,用司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检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
第三,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吉林建设,促进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带头学习,带着剖析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要注意充分利用典型推动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培养、树立、总结和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重点培养树立一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各方面的典型,不仅要让他们成为法院系统学习的榜样,而且要力求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良好影响,推动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要注意抓反面典型,加强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纯洁法院队伍。三是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力度。各级法院要加强检查调度,保证全员参与,共同提高,防止出现死角。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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