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国税干部伪造公司印章和机关证件被判刑
2007-04-16 11:30:50
中国法院网讯 (陈泱 郑世文) 身为国家机关干部的李某键不安心工作,却为投资项目甘冒风险伪造公司印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5年8月,李某键未经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同意,私自在深圳委托其朋友伪造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各一枚。2005年底,李某键未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擅自设立“福建财豪投资有限公司”,他利用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通过复印、粘贴、修改等手段将上述证照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修改,伪造成“福建财豪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与南平市延平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私刻“福建财豪投资有限公司”公章一枚。李某键于2005年10月以福建财豪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但实际使用假的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协议书,组建中铁华南集团第一工程公司。2006年3月,李某键使用假的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了《联合承建高速公路协议》。
此外,李某键还于2001年在南平市私自伪造了一枚假的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公章,于2006年1月间在三明市中铁华南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公章一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键擅自伪造五枚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李某键非法伪造四份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05年8月,李某键未经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同意,私自在深圳委托其朋友伪造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各一枚。2005年底,李某键未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擅自设立“福建财豪投资有限公司”,他利用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通过复印、粘贴、修改等手段将上述证照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修改,伪造成“福建财豪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与南平市延平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私刻“福建财豪投资有限公司”公章一枚。李某键于2005年10月以福建财豪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但实际使用假的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协议书,组建中铁华南集团第一工程公司。2006年3月,李某键使用假的南平市南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了《联合承建高速公路协议》。
此外,李某键还于2001年在南平市私自伪造了一枚假的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公章,于2006年1月间在三明市中铁华南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公章一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键擅自伪造五枚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李某键非法伪造四份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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