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考试卷四第六题——
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2007-02-06 08:56: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丁吉生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本身的复杂性,民法体系的不完备性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广泛性,使得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常会遇到权利冲突问题。面对复杂的具体案件,法官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审判案件,而是要设法去补上漏洞和空缺,解决纷争。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分析、说明和阐释。通过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文本语言的解释,可以使其涵义更确切,使抽象、概括的成文法条具体化,并消弥法律条文或法律文本彼此间龃龉和抵触,对审判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起到规范、制约作用,对成文法的局限性之克服有很好的预防作用。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核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法律适用意味着在具体个案中实现法定的价值判断。有了法律解释才能克服法律本身的机械性和僵化性,才能在共性的法律和个性案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才能在变革的社会与稳定的法律之间建立起协调和谐的关系。没有对法律的理解、分析和说明,就不可能适用法律,法律便没有任何价值。

  法律推理是指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以解决问题的过程。它是将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安全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既包括根据现行、明确、正式的法律渊源对有关争议、违法的解决;也包括在一定框架内对解决有关争议、违法的法律根据的寻找和确定。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成为行为的正当性根据。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法官应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出发,努力弄清楚法律规范的意旨,发现隐藏在成文法中的法律真意,甚至越过本法律而从更上位的法律以及从现有法律体系中得出适用于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二者所要完成的任务和针对对象不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涵义进行说明,而法律推理则是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前者针对的是法律规定,通过研究法律文本,阐发其意旨,它以理解为前提,受法律文本的限制;后者则不仅针对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实,通过演绎、归纳和辩证推理等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法律结论。联系在于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割的。在进行法律解释时,离不开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然后运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特别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涵义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律解释更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很强的操作性,可以有效地解决由于法律规定不详细、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等造成司法操作中的困惑,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公正实施。法官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审判案件,能动地、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使法律的适用与法律的功能发挥相吻合,保证裁判公正,实现司法公正。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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