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司考的启迪
2007-02-05 17:02: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锡怀
春天的花之所以妩媚,是因为它经过了料峭的寒冬;司考之果之所以甜美,是因为它历经了汗水的洗礼。司考,是贝多芬的一曲《命运》,谁能扼住命运的咽喉,谁就能英姿飒爽地步入神圣的法律殿堂。 ——题记
上篇 司考历程: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我是1999年4月到法院参加工作的,当年由于刚进法院,没资格参加法院系统自行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没想到这就错过了法院系统自行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的末班车。
2001年6月30日修正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以及2001年10月31日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让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分别组织考试成为了历史,同时也使进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的门槛提高了,难度加大了。
2002年3月30日、31日,我糊里糊涂地参加了首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由于考前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再加上复习的时间也只有一个来月,第一次司考失败了。
自2003年起,具有本科文凭才能参加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区除外),而自己正在攻读自考法律本科课程,也就没能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
2003年12月,我取得了四川大学法律自考本科文凭。为了成为所在法院第一个通过司考的人,我到书店购买了许多复习资料,找回了抛弃已久的“高三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复习备考之中。
2004年9月18日,作为同事们公认的“种子选手”的我,满怀信心地走进了司考考场……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它总能轻易地捏碎梦想,然后残忍地让风吹落一地;它总能轻易地让你跌入谷底,或是让你在风口浪尖上颠沛流离;它总能让你饱尝甜蜜与苦涩的滋味,有意无意地将你玩弄于股掌之间。在现实面前,梦想、未来似乎都是如此渺小,自己的努力和抗争在现实的手中也是如此微不足道,在现实的狂风骤雨中自己的呐喊瞬间被淹没,摇摇欲坠……
2004年12月4日,当知晓315分的成绩和45分的差距时,头脑一片空白……虽然在所有参加考试的同事中,自己的成绩名列第一,但没能实现梦想毕竟是悲哀的。尤其是当听到别人冷嘲热讽的议论时,心里象打翻了五味瓶,难受极了。
我懂得“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成功之道,也明白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的道理,还知道李贺作诗呕心沥血,祖逖练剑闻鸡起舞,悬梁刺股,凿壁借光,聚萤为灯等一系列奋斗者的千古美谈,但就是一时走不出失败的阴影。
阴郁的日子总会过去。
度过了一段消沉的日子后,我又过起了“月上柳梢头,人在孤灯下” 的苦行僧生活,又捧起了既熟悉又陌生的书本,继续实践卢梭的“成功的秘诀,在永不改变既定目标”的至理名言。
在繁忙而紧张的复习中,时间总是过得很快,司考再次向我走来。2005年9月17日,我迈着沉重的脚步,第三次走进了司考考场……
2005年11月10日,当我查出自己的成绩是366分时,心中只有一个字——悬。因为2005年的司法考试实行先公布成绩,后公布合格分数线。接下来便是漫长的、痛苦的等待——因漫长而痛苦,因痛苦而漫长。2005年11月18日,360分的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我才彻底松了一口气……
黄河九曲方入海,司考之路也有弯曲和迷漫的时候。司考,你知道吗?是你,是你教会我学会了忍耐和拼搏,是你教会我如何去面对生活中的酸、甜、苦、辣、麻……
拿到梦寐以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没有了以前的沉重和忧伤,但却觉得好象又失去了什么……也许,就像米兰•昆德拉说的那样:“一切重压与负担,人都可以承受,它会使人坦荡而充实地活着,最不能承受的恰恰是‘轻松’。”诚然,只有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才能体会出人生的真谛,才能领悟生存的本质在于奋斗,在于不断的拼搏……
下篇 备战司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报名学历条件高、通过率低的显著特征,并被誉为“中国第一考”。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逐渐趋于成熟,尤其是第四卷论述题扩大的趋势和难度的加大,对考生所具备的法理知识要求更高,综合性考查和理论性问题的考查也越来越深入和加强,司法考试呈现出“活、新、广”的特点。但无论什么考试,都是对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一种检验,司法考试也不例外。司法考试在很多情况下是把一个或几个知识点贯穿到一个选择题或案例当中去,用一种隐蔽的方法表现出来,迷惑考生去产生一种判断上的错误,从而考查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如果基础知识掌握得很好,无论怎样隐蔽,考生都可以将知识点找出来,判断出来,并且能够将知识点应用于具体案情;如果掌握得不好,那么就可能判断不出来,或者知道概念都无法将其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
司法考试涉及的科目多,知识体系特别庞杂,内容覆盖面非常广,面对汗牛充栋的司考教材和法律法规,正确的复习方法,少走弯路,提高学习效率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在极其有限的时间里,在复习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教材和法条的关系。教材和法条是复习司考的两大法宝,孰重孰轻,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理论性和实务性都很强的民法、刑法、合同法等科目,既要复习教材,也要复习法条及其司法解释,二者应紧密结合起来;诸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实务性的科目,应以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教材为辅;至于没有法条支撑的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则必须有效利用教材、熟悉教材,因为司法考试对这些部门法的考查往往直接来源于教材的论述。在司法考试中,虽然各科目涉及的法条很多,但每年的考题均集中在各科目的重点法条上,有些重点内容、基本原理、主要条款总是反复考、重复考,只是出题的角度和考查的方式不同而已,因而必须有针对性地精研重点法条。
二是正确处理大法和小法的关系。最近几年来的司法考试都遵循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轨迹在发展,象民法、合同法、刑法、三大诉讼法、公司法等大法都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而税法、会计法、商标法等小法所占分值则很小。大法考得细、考得深,而小法考得浅。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艺术。因此,在复习时应当“抓大放小”,即对于大法应当理解其精髓,掌握其立法意图,把握法律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对于小法只需了解即可,没有必要学得很深,有些甚至可以大胆地放弃,因为司考只有总分的要求,而无各科目分数的要求,司考结果只有过关与不过关的区别,360分与400分的成绩其实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
三是正确处理各科目之间的复习时间分配关系。在司法考试的各科目中,几乎每个考生都有自己比较喜欢的“强势科目”和令人头痛的“弱势科目”。根据分数饱和理论,即使你把全部的时间花费在自己的“强势科目”上,也不可能在考试中做对该科目的所有题目。相对来说,偏弱科目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将同样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强、弱科目上,“弱势科目”提高的幅度和效果通常会更大。因此,要对自己一向学得好又学得轻松的科目给予充分信任,少花时间,节省出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弱势科目”上,力争均衡发展,以总分制胜。司法考试各科目在司考中的地位和占的分数是不同的,因而可以根据各科在司考中的分值比例安排复习时间。
四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做题之间的关系。“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不能只学习不做题,也不能舍本逐末搞题海战术,学习与做题应当紧密地结合起来。在选择习题时,对广大司法考试考生来说,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五花八门的练习题和模拟题,常常有惶惶不知所措的恐慌。其实,市面上所谓的练习题和模拟题基本上都是鱼目混珠,出题又不严密,让人越做越没有信心。事实上,历年司考真题才是最好的模拟题。因为历史是一面镜子,历年来的司考试题由命题老师绞尽脑汁编写,其质量普遍高于一般的模拟题,同时它又反应了命题老师的命题思路,暗含着今后出题的趋势,并且司法考试并不避讳对往年真题所考知识点的重复考查。因而在做题时应加强对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练习。值得注意的是:做题不能就题论题,也不能一看能做对就浅尝辄止,一定要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明白该题的考点、题眼,掌握该类题的解题技巧;要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试题,透过试题、答案以及法条依据,发现命题的规律、解题的思路,从中获取复习思路,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我的以上司考感悟对准备参加2007年司法考试的考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司考,每一年都会如期而至,2007年司法考试的帷幕已经拉开,新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已经开始,在这里,我衷心预祝考生们顺利实现从追梦人向法律人的转变!
(作者单位: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上篇 司考历程: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我是1999年4月到法院参加工作的,当年由于刚进法院,没资格参加法院系统自行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没想到这就错过了法院系统自行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的末班车。
2001年6月30日修正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以及2001年10月31日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让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分别组织考试成为了历史,同时也使进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的门槛提高了,难度加大了。
2002年3月30日、31日,我糊里糊涂地参加了首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由于考前思想上没有引起重视,再加上复习的时间也只有一个来月,第一次司考失败了。
自2003年起,具有本科文凭才能参加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区除外),而自己正在攻读自考法律本科课程,也就没能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
2003年12月,我取得了四川大学法律自考本科文凭。为了成为所在法院第一个通过司考的人,我到书店购买了许多复习资料,找回了抛弃已久的“高三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了复习备考之中。
2004年9月18日,作为同事们公认的“种子选手”的我,满怀信心地走进了司考考场……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它总能轻易地捏碎梦想,然后残忍地让风吹落一地;它总能轻易地让你跌入谷底,或是让你在风口浪尖上颠沛流离;它总能让你饱尝甜蜜与苦涩的滋味,有意无意地将你玩弄于股掌之间。在现实面前,梦想、未来似乎都是如此渺小,自己的努力和抗争在现实的手中也是如此微不足道,在现实的狂风骤雨中自己的呐喊瞬间被淹没,摇摇欲坠……
2004年12月4日,当知晓315分的成绩和45分的差距时,头脑一片空白……虽然在所有参加考试的同事中,自己的成绩名列第一,但没能实现梦想毕竟是悲哀的。尤其是当听到别人冷嘲热讽的议论时,心里象打翻了五味瓶,难受极了。
我懂得“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成功之道,也明白 “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的道理,还知道李贺作诗呕心沥血,祖逖练剑闻鸡起舞,悬梁刺股,凿壁借光,聚萤为灯等一系列奋斗者的千古美谈,但就是一时走不出失败的阴影。
阴郁的日子总会过去。
度过了一段消沉的日子后,我又过起了“月上柳梢头,人在孤灯下” 的苦行僧生活,又捧起了既熟悉又陌生的书本,继续实践卢梭的“成功的秘诀,在永不改变既定目标”的至理名言。
在繁忙而紧张的复习中,时间总是过得很快,司考再次向我走来。2005年9月17日,我迈着沉重的脚步,第三次走进了司考考场……
2005年11月10日,当我查出自己的成绩是366分时,心中只有一个字——悬。因为2005年的司法考试实行先公布成绩,后公布合格分数线。接下来便是漫长的、痛苦的等待——因漫长而痛苦,因痛苦而漫长。2005年11月18日,360分的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我才彻底松了一口气……
黄河九曲方入海,司考之路也有弯曲和迷漫的时候。司考,你知道吗?是你,是你教会我学会了忍耐和拼搏,是你教会我如何去面对生活中的酸、甜、苦、辣、麻……
拿到梦寐以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没有了以前的沉重和忧伤,但却觉得好象又失去了什么……也许,就像米兰•昆德拉说的那样:“一切重压与负担,人都可以承受,它会使人坦荡而充实地活着,最不能承受的恰恰是‘轻松’。”诚然,只有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才能体会出人生的真谛,才能领悟生存的本质在于奋斗,在于不断的拼搏……
下篇 备战司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报名学历条件高、通过率低的显著特征,并被誉为“中国第一考”。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逐渐趋于成熟,尤其是第四卷论述题扩大的趋势和难度的加大,对考生所具备的法理知识要求更高,综合性考查和理论性问题的考查也越来越深入和加强,司法考试呈现出“活、新、广”的特点。但无论什么考试,都是对考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一种检验,司法考试也不例外。司法考试在很多情况下是把一个或几个知识点贯穿到一个选择题或案例当中去,用一种隐蔽的方法表现出来,迷惑考生去产生一种判断上的错误,从而考查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如果基础知识掌握得很好,无论怎样隐蔽,考生都可以将知识点找出来,判断出来,并且能够将知识点应用于具体案情;如果掌握得不好,那么就可能判断不出来,或者知道概念都无法将其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
司法考试涉及的科目多,知识体系特别庞杂,内容覆盖面非常广,面对汗牛充栋的司考教材和法律法规,正确的复习方法,少走弯路,提高学习效率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在极其有限的时间里,在复习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教材和法条的关系。教材和法条是复习司考的两大法宝,孰重孰轻,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理论性和实务性都很强的民法、刑法、合同法等科目,既要复习教材,也要复习法条及其司法解释,二者应紧密结合起来;诸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实务性的科目,应以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教材为辅;至于没有法条支撑的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则必须有效利用教材、熟悉教材,因为司法考试对这些部门法的考查往往直接来源于教材的论述。在司法考试中,虽然各科目涉及的法条很多,但每年的考题均集中在各科目的重点法条上,有些重点内容、基本原理、主要条款总是反复考、重复考,只是出题的角度和考查的方式不同而已,因而必须有针对性地精研重点法条。
二是正确处理大法和小法的关系。最近几年来的司法考试都遵循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轨迹在发展,象民法、合同法、刑法、三大诉讼法、公司法等大法都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而税法、会计法、商标法等小法所占分值则很小。大法考得细、考得深,而小法考得浅。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艺术。因此,在复习时应当“抓大放小”,即对于大法应当理解其精髓,掌握其立法意图,把握法律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对于小法只需了解即可,没有必要学得很深,有些甚至可以大胆地放弃,因为司考只有总分的要求,而无各科目分数的要求,司考结果只有过关与不过关的区别,360分与400分的成绩其实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区别。
三是正确处理各科目之间的复习时间分配关系。在司法考试的各科目中,几乎每个考生都有自己比较喜欢的“强势科目”和令人头痛的“弱势科目”。根据分数饱和理论,即使你把全部的时间花费在自己的“强势科目”上,也不可能在考试中做对该科目的所有题目。相对来说,偏弱科目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将同样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强、弱科目上,“弱势科目”提高的幅度和效果通常会更大。因此,要对自己一向学得好又学得轻松的科目给予充分信任,少花时间,节省出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弱势科目”上,力争均衡发展,以总分制胜。司法考试各科目在司考中的地位和占的分数是不同的,因而可以根据各科在司考中的分值比例安排复习时间。
四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做题之间的关系。“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不能只学习不做题,也不能舍本逐末搞题海战术,学习与做题应当紧密地结合起来。在选择习题时,对广大司法考试考生来说,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五花八门的练习题和模拟题,常常有惶惶不知所措的恐慌。其实,市面上所谓的练习题和模拟题基本上都是鱼目混珠,出题又不严密,让人越做越没有信心。事实上,历年司考真题才是最好的模拟题。因为历史是一面镜子,历年来的司考试题由命题老师绞尽脑汁编写,其质量普遍高于一般的模拟题,同时它又反应了命题老师的命题思路,暗含着今后出题的趋势,并且司法考试并不避讳对往年真题所考知识点的重复考查。因而在做题时应加强对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练习。值得注意的是:做题不能就题论题,也不能一看能做对就浅尝辄止,一定要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明白该题的考点、题眼,掌握该类题的解题技巧;要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试题,透过试题、答案以及法条依据,发现命题的规律、解题的思路,从中获取复习思路,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我的以上司考感悟对准备参加2007年司法考试的考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司考,每一年都会如期而至,2007年司法考试的帷幕已经拉开,新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已经开始,在这里,我衷心预祝考生们顺利实现从追梦人向法律人的转变!
(作者单位: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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