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村组长开会决定砍伐香樟触刑
2006-12-20 11:03:06
中国法院网讯 (宗云峰 肖良玉) 12月1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个通过开会决定就将国家级保护植物香樟进行砍伐的法盲村小组长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洪某某自1998年起至今一直任万安县某镇一村小组组长。2006年2月,该村小组村民姜某某认为其家房屋边的一棵樟树存在安全隐患,遂向组长洪某某提出要砍伐此树。
2月7日晚,洪某某召集村小组出纳、会计及其他几位村民代表共六人开会,商量决定由姜某某交五百元造林经费给村小组,村小组负责雇人砍伐,砍下的树归村小组所有。次日,洪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本组村民将此株樟树砍伐。经鉴定,此樟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某身为村小组组长不懂法,虽然其主观上是应村民要求,为村民利益办事,客观上也通过了小组开会的形式作出决定,但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的行为违背了国家森林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仍然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考虑到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能自愿认罪,故在量刑时给予了其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洪某某自1998年起至今一直任万安县某镇一村小组组长。2006年2月,该村小组村民姜某某认为其家房屋边的一棵樟树存在安全隐患,遂向组长洪某某提出要砍伐此树。
2月7日晚,洪某某召集村小组出纳、会计及其他几位村民代表共六人开会,商量决定由姜某某交五百元造林经费给村小组,村小组负责雇人砍伐,砍下的树归村小组所有。次日,洪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及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本组村民将此株樟树砍伐。经鉴定,此樟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某身为村小组组长不懂法,虽然其主观上是应村民要求,为村民利益办事,客观上也通过了小组开会的形式作出决定,但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的行为违背了国家森林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仍然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考虑到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能自愿认罪,故在量刑时给予了其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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