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监狱副中队长私放人犯自己逃跑
以私放在押人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6-11-15 16:16:21
     中国法院网讯 (李文华)  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看守大队副中队长韩宏伟私放在押人员,11月14日,被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韩宏伟是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看守大队副中队长。今年7月7日下午,该监狱在押人员汪景祥找到他,谎称以前曾有人拉其到北安市找过小姐,想让韩帮忙让其出去,并且对韩信誓旦旦的说,自己余刑还有2个月,出不了事。韩宏伟没有立即答应汪景祥。汪看出了韩的心思,就答应事后给韩人民币5000元。想到那5000元钱,韩宏伟动了心,开始筹划此事,当晚他就预定了出租车。

  第二天早晨5点多,韩让出租车开到监狱东厂区老食堂门口,汪景祥趁机钻进车后备箱,韩宏伟将车放出监狱大门。而后,汪景祥来到北安市一歌舞厅,出租车走后,汪景祥脱逃。当韩宏伟得知汪景祥脱逃后,未向监狱报告,随即逃跑。

  8月11日,被告人韩宏伟在山东省莱州市被警方抓获。汪景祥脱逃后先后盗窃作案两起,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8月25日,汪景祥在沈阳被抓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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