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8日,是法定的公休日,是每个幸福家庭享受天伦之乐的日子。
这一天,时间在欧阳儒平的生命后面划上了一个凝重而苍白的句号。年仅42岁的他却悄悄地走了,永远离开了他魂牵梦绕的审判岗位,离开了他朝夕相处的同事,离开了他白发苍苍的父母,离开了他相濡以沫的妻子,离开了他百般疼爱的女儿……
他的办公桌上还放着没有来得及阅完的卷宗和签发的判决书。
最后一次开庭
2005年7月27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恒口人民法庭。
审判庭内国徽庄严、神圣。上午9时,欧阳儒平准时走了进来,端坐在审判台上,脸色祥和,法庭顿时安静了下来。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在这里审理,夫妻双方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是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欧阳儒平是该案的独任审判法官。
虽是暮夏时节,但审判庭内并不热。他一阵阵剧烈的咳嗽使庭审的节奏不时中断,书记员小徐顺着当事人诧异的眼神回头望去,只见他浑身颤抖,脸色发白,额头豆大的汗珠不断下滴。
他强忍着肺部的阵阵剧痛,竭力保持端正的坐姿继续开庭。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调解,庭审按照审理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整整两个半小时,经过他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各让一步,使案件当庭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谁也没想到,这起离婚案件竟是他法官生涯中开庭审理的最后一起案件。
庭审结束后,在同事们的一再劝说下,他才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此时,身上的癌细胞已扩散到了肺部,并且由于几次化疗,身体免疫力下降,臀部引发了严重的痔疮,不得不到医院作手术切除。
最后一次执行
2005年4月19日,大同镇的一名教师被陈某驾驶的大货车撞死,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7月,死者亲属将陈某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法庭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由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受害人亲属即向法庭申请执行。欧阳儒平在了解到死者亲属经济困难的状况后,经过给陈某作思想工作,将肇事货车以3万元抵偿给死者亲属。同时,他还经过细致的调查,得知货车在城固县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第三者责任险,便不顾重病在身,立即于2005年12月14日带领法庭干警远赴城固县冻结保险赔偿款。干警们劝他多休息,但他坚持不肯,非要亲自去。由于当时法庭没有聘请司机,一路上车就由法庭干警小袁开。途中,他就对小袁说:“跑这长途,我比你开车经验多,你也要休息一下,我们换着开”,说完就要过方向盘开了起来。开了有两个多小时后,小袁突然发现他气喘吁吁,咳嗽声也越来越厉害了,就劝他停车休息,他这才将车交给小袁。
2006年过完春节,他的身体已经很虚弱了,整天咳嗽不止,睡眠也越来越差,有时整个晚上都无法入眠,在妻子的一再催促下,他才于3月12日到西安做化疗。第三天,病情刚刚稳定下来,他就打电话催促办案干警一定要将冻结的执行款早日提取回来兑现给受害人亲属,要多替受害人亲属想一些。3月19日,他坚持要求出院,医生一再嘱咐他一定要多休息,不要再工作了……
4月5日,法庭干警小袁向他汇报了案件执行情况,当他得知受害人亲属已从法庭领到了3.5万元的赔偿款时,原本凝重而略显苍白的脸上总算露出放松的表情,并要求小袁将剩余的赔偿款抓紧执行到位。
4月6日,他躺在床上,还给干警小袁签发了两份拟好的支付令。
4月7日早上起床后,他突然感觉到呼吸异常困难了,被妻子匆忙送到安康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4月8日下午4时,欧阳儒平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4月11日,就在他去世的第三天,受害人亲属到恒口法庭找他,当法庭干警告诉他欧阳儒平庭长已去世了,可他怎么都不能相信,因为前段时间欧阳儒平还热情地接待了他……
与病魔抗争
生命对欧阳儒平来说,永远没有他所钟爱的事业那样重要。由于长期的艰苦工作环境和超负荷的工作量,他过早患病,但仍坚守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公正司法,任劳任怨,以极大的毅力与病魔作斗争,从未向组织讲过病情、提过任何要求,直到2004年6月在办案中病情严重,才到医院治疗,化验结果把他这位壮实的山里汉子吓了一跳:鼻咽癌。一向乐观的他没有向病魔屈服,而是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和工作。除过每次去西安做短暂的化疗,他都要去法庭坚持和干警们一道办案。尤其是在2004年6月患重病以后,还亲自审理和参与执行了63件案件。
2004年11月22日,大同镇王台村农民余某被龙泉村农民王军驾驶的农用车撞成I级伤残,王军在支付1万余元医疗费后,便赴外地打工。为能继续治疗,余某于同年12月22日向恒口法庭申请先予执行并提起诉讼,要求王军先予支付8000元医疗费,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欧阳儒平带领法庭干警几经周折,多方努力终于从王军家里先予执行回了8000元医疗费。2005年9月21日,法庭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由王军赔偿余某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并限其在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05年11月10日,余某经抢救无效突然去世,此时案件尚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三个月自动履行期内。死者的妻子借此立即向大同镇政府、区政府信访,要求政府给王军施加压力将赔偿款一次付清,否则将死者尸体抬到政府。几乎在同时,还在乡下办案子的欧阳儒平接到了区政府信访局局长和大同镇镇长的电话,要求法庭协助,一定要妥善处理此事,绝不能将事态闹大。欧阳儒平接到电话后,立即指派法庭王法官前往死者家里,安慰死者家属不要将事情闹大,然后自己又驱车急忙赶到王军家里,做王军家属思想工作,同时和王军联系,要求他们尽快想办法,先拿出7000元钱安葬死者。此时,欧阳儒平才觉得自己的肺部开始疼痛,咳嗽也剧烈起来了。在他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后,王军答应向其居住在城里的亲戚借7000元钱,大同镇政府也表示愿意拿出1000元钱支援。他在将7000元钱交给死者妻子手中时,死者妻子感动得哭了,一再感谢他,并表示立即安葬死者。当他忍着病痛回到法庭休息时,已是第二天凌晨1时,此时才知道自己忙得连下午饭都没有顾得上吃。
“咱群众的贴心人”
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恒口人民法庭辖五镇两乡(恒口镇、大同镇、梅子铺镇、洪山镇、石转镇、运溪乡、牛蹄乡),辖区总人口19万人,年均受理案件300余件。作为法庭庭长,欧阳儒平视庭如家,对待同事耿直仗义,忠厚淳朴,对待当事人更是热情、耐心,对待工作公正司法,不徇私情,他以实际行动维护着人民法官的形象,努力实践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在法院工作的22年中,他无论是在镇坪法院,还是在汉滨法院;无论是从事审判工作,还是从事执行工作,总能留下一阵喝彩,一片馨香。“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这是欧阳儒平作为一名法官所坚守的信念。而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则是他办案的最高追求目标。
切实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官义不容辞的义务。2002年3月,47岁的妇女佘某第四次向法庭起诉离婚,前三次离婚都因为他人劝解和好而撤诉,而这次是实在忍受不了丈夫冯某的打骂,坚决要求与丈夫离婚。在法庭审理期间,一天欧阳儒平在办公室接待佘某时,冯某手持菜刀赶来,声称如果佘某要离婚,就要砍死她。就在冯某快要追上佘某时,欧阳儒平一个箭步冲上去,毫不畏惧地将刀夺下,并将冯某按倒在地,制止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法庭当即对冯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在冯某拘留期间,欧阳儒平还多次去做冯某思想教育工作,最终破开了冯某的思想坚冰,冯某同意调解离婚。
2002年6月,大同镇76岁的村民唐文金将自己的大儿子起诉到法庭,要求大儿子赡养自己,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200元。在立案时,欧阳儒平庭长得知老人因房屋产权问题与大儿子闹过矛盾,故大儿子停止履行赡养义务,且老人当时寄居在老年公寓,经济十分困难,于是决定对老人实施司法救助,免交全部诉讼费用。半个月后,法庭判决由大儿子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100元,并负担老人的医疗费用。老人在拿到判决书后,逢人就讲“欧阳庭长是咱群众的贴心人”。
破解执行难要讲究执行艺术
“执行难”是法庭工作面临的最大难题。而破解“执行难”,就要敢于碰硬,更要讲究执行艺术。2001年7月,欧阳儒平到恒口法庭任庭长,上任后发现法庭的执行积案竟然多达140余件,于是他多次召开庭务会议,对积案逐案调查摸底,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不同的执行方案,并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社会干扰大的案件由自己承办,其他案件均由专人负责限期结案。在他的带动下,到2002年底,法庭的执行积案只有50余件,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
2004年3月10日,汉滨区大同镇村民李道改与韩树顺因承包地临时换种引起纠纷,后经法庭判决确定换地行为无效,双方应返还承包地,被告韩树顺不服先后提起上诉和申诉,均被驳回。判决生效后,李道改的丈夫多次到法庭催案,强烈要求法庭依法执行,言辞激烈,而被执行人韩树顺则四处上访,极力抗拒执行,并在争议地里挖了两个埋人的大坑,声称“如果法院要执行,就当场和老伴死在地里”。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寻死觅活,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两难”境地。
如何稳妥地执行,而又不导致矛盾激化,是欧阳儒平几天来一直思考的问题。为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他几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他一方面主动上门对韩树顺进行法律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给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我行我素。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他主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决定对被执行人韩树顺及其妻以妨害执行公务予以拘留,最终使案件执行圆满结束,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永不失衡的天平
在欧阳儒平的心中,有一架永不失衡的天平,那就是公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贯彻遵守党章,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一名法官,他公正司法,刚直不阿,坚决抵制来自多方的干扰,自觉置身于领导和群众监督下,做到不为金钱所诱,不为权势所迫,不为人情所动。
他常说:“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1年底,他在审理一起换地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为了打赢官司,便在开庭前趁他离开办公室之际,悄悄地在他办公桌的一本书中夹了500元钱。李某离开法庭后打电话告诉他,请求他开庭时关照一下,他当即要求李某把钱取走,并说:“我会依法及时公正裁判的”。但李某执意不取,他立即通知李某的代理人将钱取走退给李某。后来案子经当庭质证、认证,并当庭宣判,李某胜诉。李某激动的说:“真没有想到,这个案子这么快就判下来了,”,并要请他吃饭,被他婉言拒绝。事后有人提及此事,他说:“不能因为一点私利,就倾斜天平,就丧失人民法官的办案原则和立场”。
一个不落伍的法官
欧阳儒平还是一个爱学习而且善于钻研的法官,他从一名进入法院时只有高中文化的普通复员军人,最后到一名精通法律知识的优秀法官,与他持之以恒地坚持学习是分不开的。1985年3月他参加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学习,1988年9月获得了法律大专学历。
“从镇坪法院调到汉滨区法院恒口法庭后,我才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读书并不仅仅是为了拿文凭,而是为了不断地充实自己。在汉滨法院,谁不时时充实自己,谁就将被淘汰。我要做一个不落伍的法官。”从一个只有5万多人的小县法院来到一个辖区19万人的大法庭,欧阳儒平感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危机。为了不断充实自己的审判知识,2002年3月他毅然报考了陕西电大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习。白天办案,晚上学习,已成了他的一种生活习惯。他不愿错过点滴的学习机会,平时不仅注重收集各种各样的学习资料,而且特别注重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钻研。2004年6月,也就是他查出已身患癌症的时候,仍然坚持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了。在得知欧阳儒平去世的噩耗后,一位在恒口镇从事法律服务的老工作者说,欧阳儒平经常到他那里借法律书籍,并能虚心向他请教法律问题,直到现在还有一本法律书籍没有来得及还……
从事审判工作22年以来,他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100余件,调解各类纠纷440余件,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为弱势群众减、缓、免收诉讼费用23万余元。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1999年9月因工作成绩显著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06年2被安康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誉称号。他所在的恒口法庭2002年10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2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正义写忠诚,丹心铸法魂。欧阳儒平把自己生命最壮丽的一瞬间留在了秦巴山区,用最宝贵的生命忠实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用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热爱审判事业的正气歌,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不愧为党的好儿子、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