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和保函的有关问题
2006-08-02 13:13: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学礼 程钰珉
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试卷一第一题第43题)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答案]C
[详解]本题考查的是信用证和保函的有关问题。
信用证是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行以自身的信誉为卖方提供付款的保证。信用证付款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在付款时,银行坚持的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之间也应相互一致。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就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在实践中,如果单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当事人就可能会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所谓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承运人仍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签署装船日期的提单。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够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期限,托运人应在该装船日期以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时间晚于信用证规定期间的提单。基于这个原因,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日后须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负责。所谓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在预付时,货物实际还未装运,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的准时到达。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前签发的,并将当天的日期记载于提单签发日期栏内。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日期这一事实,均属于欺诈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综上分析,B、D项错误,应当排除。
信用证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有:①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②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③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收益人的银行;④收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买卖合同中的卖方;⑤付款行;⑥议付行;⑦保兑行。信用证的当事人因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在信用证当事人中,开证申请人与收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双方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买方应依合同的约定开立信用证,卖方则应依合同发货并提供约定的单据。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是以开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确定的委托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开证行的主要义务是依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并谨慎地审核一切单据,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则应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交其他保证,交纳开证费用并付款赎单。当信用证开立以后,在提单与信用证不符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要修改信用证,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必须由开证申请人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据此,本题中,甲公司是卖方,不是开证申请人,是不能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的,而只能要求开证申请人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故而,A项错误,C项正确。
(作者单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答案]C
[详解]本题考查的是信用证和保函的有关问题。
信用证是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行以自身的信誉为卖方提供付款的保证。信用证付款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在付款时,银行坚持的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之间也应相互一致。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就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在实践中,如果单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当事人就可能会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所谓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承运人仍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签署装船日期的提单。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够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期限,托运人应在该装船日期以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时间晚于信用证规定期间的提单。基于这个原因,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交货日期属于合同的要件,而装船日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交货日期的因素。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就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日后须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负责。所谓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在预付时,货物实际还未装运,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的准时到达。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前签发的,并将当天的日期记载于提单签发日期栏内。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掩盖实际装船日期晚于合同和信用证要求的日期这一事实,均属于欺诈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综上分析,B、D项错误,应当排除。
信用证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有:①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②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③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收益人的银行;④收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买卖合同中的卖方;⑤付款行;⑥议付行;⑦保兑行。信用证的当事人因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在信用证当事人中,开证申请人与收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双方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买方应依合同的约定开立信用证,卖方则应依合同发货并提供约定的单据。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是以开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确定的委托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开证行的主要义务是依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并谨慎地审核一切单据,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则应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交其他保证,交纳开证费用并付款赎单。当信用证开立以后,在提单与信用证不符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要修改信用证,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必须由开证申请人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据此,本题中,甲公司是卖方,不是开证申请人,是不能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的,而只能要求开证申请人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故而,A项错误,C项正确。
(作者单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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