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卡片
2006-08-03 13:07: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行星
宪法发展的趋势
该考点主要把握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宪法的发展趋势两方面内容。其一,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对社会的制度安排上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以及中央集权趋势明显;宪法内容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其二,中国宪法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宪法影响力的扩大;宪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宪法保障机制的完善;宪法解释机制的完善;宪法的适用性增强;宪法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这些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其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数个法律责任主体具有同一性;(二)责任主体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而不是多个行为;(三)该行为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四)数个法律责任之间,既无吸收关系也无并存关系,相互冲突。法律责任竞合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的竞合,同一行为被不同法律规范所调整,从而产生数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竞合导致双重乃至多重请求权的存在,如果法律责任竞合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则允许受害人行使选择权,但为公平起见不能同时实现。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制宪主体、机关与制宪权
关于制宪主体,近代宪法的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所有者,即人民,人民通过或者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
关于制宪机关,应掌握它与宪法起草机构的区别。制宪机关是形式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则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此外,还要掌握,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宪权。
关于制宪权,法国思想家西哀耶士(Sieyes)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中最早提出制宪权的概念——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天津社会科学院)
该考点主要把握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宪法的发展趋势两方面内容。其一,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对社会的制度安排上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以及中央集权趋势明显;宪法内容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其二,中国宪法的发展趋势表现为:宪法影响力的扩大;宪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宪法保障机制的完善;宪法解释机制的完善;宪法的适用性增强;宪法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这些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其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数个法律责任主体具有同一性;(二)责任主体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而不是多个行为;(三)该行为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四)数个法律责任之间,既无吸收关系也无并存关系,相互冲突。法律责任竞合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的竞合,同一行为被不同法律规范所调整,从而产生数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竞合导致双重乃至多重请求权的存在,如果法律责任竞合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则允许受害人行使选择权,但为公平起见不能同时实现。例如,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制宪主体、机关与制宪权
关于制宪主体,近代宪法的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所有者,即人民,人民通过或者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
关于制宪机关,应掌握它与宪法起草机构的区别。制宪机关是形式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则是负责起草宪法文本的具体工作机构。此外,还要掌握,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修宪权。
关于制宪权,法国思想家西哀耶士(Sieyes)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中最早提出制宪权的概念——唯有国民拥有制宪权。
(天津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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