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出台办法鼓励群众揭发涉爆涉枪违法行为
2006-07-18 11:20:07 | 来源:新华网-河北日报
河北省公安厅近日出台有关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爆涉枪涉刀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将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爆炸物品合法生产企业违规销售、运输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狩猎场、营业性射击场、保安押运公司等涉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县级公安局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奖励经费,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85183399-2035(工作时间),0311-85183399-2030(昼夜),0311-85183399-2093(传真)。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爆炸物品合法生产企业违规销售、运输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狩猎场、营业性射击场、保安押运公司等涉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购买、持有、私藏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经查证属实的,给举报人不少于2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县级公安局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奖励经费,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85183399-2035(工作时间),0311-85183399-2030(昼夜),0311-85183399-2093(传真)。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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