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司法考试9月16日、17日举行
2006-06-05 09:13: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中杰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
□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
□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
□港澳居民可在当地参加考试
6月2日,司法部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布公告。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公告指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公告称,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据了解,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公告还就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和澳门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5日至20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此外,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
□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
□港澳居民可在当地参加考试
6月2日,司法部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发布公告。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公告指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公告称,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据了解,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考试结束次日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三日后公布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6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公告还就香港、澳门居民报名考试的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和澳门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5日至20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此外,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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