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司法考试试题分析(十)
2006-05-23 13:00: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53.钟某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钟某之子从此见任何奶类制品都拒食。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为此,钟某欲采取维权行动。钟某亲友们提出的下列建议哪一项缺乏法律依据?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试卷一第一题第23题)
[答案]D
[详解]本题的考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常见的有关索赔问题,也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所以,钟某有权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答案A的建议于法有据,不应入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钟某有权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答案B的建议也于法有据,也不应入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所以,钟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答案C的建议也于法有据,也不应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由于题中情形仅仅是钟某之子出现了上吐下泻等后果,并未给钟某全家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所以,答案D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于法无据。另外,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由于钟某与商场或厂家事前既未签订仲裁协议,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所以钟某不能直接提起仲裁。总之,答案D的建议于法无据,应当入选。
综上所述,只有答案D的建议缺乏法律依据,本题正确答案就是D。
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第20题与本题相类似: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答案是B)?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马 强)
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试卷一第一题第25题)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详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评价,它不是只通过评价,一般地了解未来环境状况,而是要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开发者,必须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1986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对《办法》作了修改,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针对评价制度实行多年的情况对评价范围、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也就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建设项目概括;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和报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主管环保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报告书由审批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提交设计和施工。
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其报告书(表)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等必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为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或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未经重新审批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可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是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投入使用阶段报批,而应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
(刘文基)
55.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试卷一第一题第29题)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答案]B
[详解]本题考点为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国际法律责任的特点是:①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也有一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某些民族解放运动在某些程度和范围内成为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主要是围绕国家进行阐述,因此也称为国家责任。②随着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不仅国际不当行为会引起国际责任,而且某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如果对其他国家产生了损害性后果,也会引起国际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前提是国家的行为违反其国际义务,即有国家不当行为的存在。所谓国家不当行为,是指一个国家违反其国际义务而对另一国或国际社会所作的侵害行为。
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可归因于国家。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这些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通常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有:(1)国家机关的行为。不管国家内部采用何种政治结构,依该国国内法具有国家机关地位者,以其资格职务从事的行为,依照国际法被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不论该机构是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或其他机关,不论其行使的职务是对内还是对外,也不论其在国家结构中是出于上级还是下级地位。(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组织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人的行为。(4)它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5)上述可归因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7)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8)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在国外以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特别说明外,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9)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果是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的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二是违背国家义务。一国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不论其所承担的该国际义务来源于条约、国际习惯或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本题中,甲国在与乙国签订的投资保护的条约有效的情况下,通过国内立法取消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属于违反其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该行为是甲国立法机关作出,可归因于甲国。因此该行为属于国家不当行为,甲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
(郑学礼 程钰珉)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试卷一第一题第23题)
[答案]D
[详解]本题的考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常见的有关索赔问题,也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所以,钟某有权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答案A的建议于法有据,不应入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钟某有权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答案B的建议也于法有据,也不应入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所以,钟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答案C的建议也于法有据,也不应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由于题中情形仅仅是钟某之子出现了上吐下泻等后果,并未给钟某全家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所以,答案D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于法无据。另外,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由于钟某与商场或厂家事前既未签订仲裁协议,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所以钟某不能直接提起仲裁。总之,答案D的建议于法无据,应当入选。
综上所述,只有答案D的建议缺乏法律依据,本题正确答案就是D。
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第20题与本题相类似: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答案是B)?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马 强)
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试卷一第一题第25题)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详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评价,它不是只通过评价,一般地了解未来环境状况,而是要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开发者,必须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1986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对《办法》作了修改,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针对评价制度实行多年的情况对评价范围、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也就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建设项目概括;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和报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主管环保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报告书由审批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提交设计和施工。
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其报告书(表)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等必须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为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或批准后满5年方开工建设未经重新审批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可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是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投入使用阶段报批,而应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
(刘文基)
55.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试卷一第一题第29题)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答案]B
[详解]本题考点为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国际法律责任的特点是:①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也有一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某些民族解放运动在某些程度和范围内成为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主要是围绕国家进行阐述,因此也称为国家责任。②随着国际责任制度的发展,不仅国际不当行为会引起国际责任,而且某些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如果对其他国家产生了损害性后果,也会引起国际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前提是国家的行为违反其国际义务,即有国家不当行为的存在。所谓国家不当行为,是指一个国家违反其国际义务而对另一国或国际社会所作的侵害行为。
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可归因于国家。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这些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通常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有:(1)国家机关的行为。不管国家内部采用何种政治结构,依该国国内法具有国家机关地位者,以其资格职务从事的行为,依照国际法被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不论该机构是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或其他机关,不论其行使的职务是对内还是对外,也不论其在国家结构中是出于上级还是下级地位。(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组织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人的行为。(4)它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5)上述可归因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7)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的责任。(8)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在国外以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特别说明外,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9)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果是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的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二是违背国家义务。一国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不论其所承担的该国际义务来源于条约、国际习惯或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本题中,甲国在与乙国签订的投资保护的条约有效的情况下,通过国内立法取消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属于违反其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该行为是甲国立法机关作出,可归因于甲国。因此该行为属于国家不当行为,甲国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
(郑学礼 程钰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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