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追授法官许祥珊荣誉称号
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强调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2006-05-12 08:4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周永旭
 

    5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温州市委联合召开追授许祥珊同志“浙江省模范法官”、“温州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大会。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夏宝龙在会上要求,全省广大政法干警要深入开展向许祥珊同志学习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远做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的忠诚卫士,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做出新贡献。

  许祥珊同志生前是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1985年来到基层人民法庭,默默工作12年,在执行局啃了8年执行“骨头案”,去年11月累倒在送达法律文书途中,年仅39岁。他曾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荣获“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05年追记一等功。

  夏宝龙要求,要把开展向许祥珊同志学习活动与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政法干警的整体素质,永葆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努力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执法实践。全省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自觉维护党的领导权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会前,夏宝龙接见了许祥珊同志家属。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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