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关于追记王尧山同志二等功的决定
2006-04-06 10:04:53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

    王尧山同志生前系东方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55年6月15日出生,东方市板桥镇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0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东方市中沙小学教师、市委稽查办科员、市人民法院信息员,市委政法委秘书、副书记兼综治办上任。

    2005年12月6日,王尧山同志参加了一天审委会,因身体不适,会后到医院输液,第二天,他仍然带病坚持上班,在审批案件时突然昏倒,被送往东方市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入省人民医院救治,但—直昏迷不醒,2005年12月14日,王尧山同志因脑干梗塞,引起肺,肾并发症不幸病逝,年仅50岁。

    2000年5月,王尧山从东方市政法委副书记的岗位调任东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立案、刑事,行政审判庭工作.近三年来,他除担任副院长工作外,还亲自参与中理案件56宗,许多重大案件都由他担任审判长,做到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无一错案。王尧山同志清正廉洁,严格要求自己,不接受当事人吃请和送礼,守住了法官的这一份清贫,保持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王尧山同志90多岁高龄的母亲住在板桥老家,他常常利用节假日回板桥看望老母亲,板桥距市区50多公里,可每次回老家都不用公车,总是搭便车或乘公共汽车。王尧山同志忘我工作,模范带头。他任副院长五年来,工作认真负责,一心扑在工作上。2004年12月10日深夜1点左右,板桥镇发生一起因西瓜购销合同引发的纠纷,上千名群众围攻外地客商,情况十分紧急.当时王尧山同志正患病在家,得知情况后,他立即带领立案庭两位同志奔赴现场,在他的耐心调解下,化解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恶性事件。王尧山同志长期患有尿栓、高血脂、高血压等病症,在他病逝前二个月,同事们看到他脸色泛青,常常头痛难忍,劝他到医院检查,可都因为工作大忙,仍然一直带病坚持工作。

    王尧山同志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共产党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情系人民、恪尽职守、鞠躬尽瘁,以坚强的党性和优异的工作业绩,树立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给王尧山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