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开展向谢云峰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谢云峰同志生前是江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因积劳成疾医治无效,于2001年10月23日逝世,终年43岁。根据他的先进事迹和作出的突出贡献,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
谢云峰同志1974年参加工作,1992年任江永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98年任副院长。多年来,他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出色地履行了一名基层法官的神圣职责。他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主审和审批案件746起,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被当地群众誉为“铁包公”、“焦裕禄式的好法官”。他时刻心系群众,长期坚持察民情、解民意,在他的96本工作笔记和民情日记中,记载了3000多名来访群众和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要求解决的事项。对群众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他总是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帮助解决。他工作勤奋,经常废寝忘食,甚至得知自已患肝癌已到晚期后,仍坚持在病床上研究案件,签发法律文书。他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从不吃请,从不收受礼品,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人民法官的良好职业道德。
谢云峰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楷模,是党员、干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范。为了弘扬谢云峰同志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向谢云峰同志学习的活动。要学习他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秉公执法、执政为民的良好职业道德,学习他爱岗敬业、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学习他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优秀品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向谢云峰同志学习的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以谢云峰同志为榜样,更加努力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湖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