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大虚开增值税案开庭 兄妹3人涉案4.35亿
2006-04-03 15:38:20
     中国法院网讯 (龙小毛 陈素梅)  今天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伯军、王聪娟(系王佰军之妹)、王伯超(系王佰军之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据悉,此案是迄今为止江西省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王伯军、王聪娟、王伯超皆出生于浙江省青田县。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9月,经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司法局、县妇联招商,王伯军在金溪县相继注册成立江西金盛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江西永盛皮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公司)、抚州顺达皮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一套人马),从事劳保手套生产,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后,由王伯军在广东深圳坐镇指挥并联系客户开展业务,王聪娟负责管理财务和开票,王伯超负责管理生产和原材料采购。

  2002年10月底,为了获取开票手续费,王伯军指使其妹王聪娟和其弟王伯超为广东茂名地区的这20户企业大量虚开销售半成品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他们在虚开的同时由受票企业将与票面相对应的资金转到金盛公司和永盛公司的帐户,造成票、货、款相一致的假象。在扣除相应的开票手续费后,王伯军指使王聪娟、王伯超把剩余的大量资金全部提现并存入受票企业指定的个人帐户,完成资金回流过程。

  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王伯军指使王聪娟、王伯超为广东茂名的20家企业虚开销售半成品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8份,价税合计约3.27亿元,税额约4750万元。期间,王伯军还指使王聪娟、王伯超为海南某公司开具销售劳保手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价税合计约398万元,税额约67.7万元。王伯军还指使王聪娟为深圳等地五家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份,价税合计约1.04亿元,税额约1773.7万元。由于虚开了大量销项发票,王伯军指使王聪娟、王伯超大量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款和平衡帐目。

  综上,被告人王伯军指使王聪娟和王伯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5份,价税合计约4.35亿元。税额约6591万元,案发前已抵扣和退税共约5182万元,已追缴和正在追缴约3779万元,无法追缴约1403万元。从中,王佰军等人获取开票费约1084万元,其中,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约322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回和被告人退赃共约1503.36万元,追缴赃车五辆,经估价鉴定价值约为104.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