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指使他人滥伐林木被判刑
2006-03-27 15:53:23
     中国法院网讯 (钟晓文)  福建省武平县国有林业采育场的护林员练某为谋私利,指使他人滥伐林木。3月24日,武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练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练某曾担任过国有林场的负责人,案发前系武平县帽布国有林业采育场护林员。2004年8月间,练某与护林员刘某、李某等人在武平县大禾乡“梅子坝”山场(林权归武平县帽布国有林业采育场)一带巡山时,发现在该山场上有被人偷砍伐下来的杉木和被人用刀圈了树皮未砍伐的杉木。尔后,练某未经武平县帽布国有林业采育场同意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每立方米220元的工资雇请潘某生产,并交待其把“梅子坝”山场已被人偷伐下来的杉木和被人用刀圈了树皮未伐下的杉木全部生产出来,但未逐株拨交。8月下旬开始,潘某又雇请其兄及2名江西人进入“梅子坝”山场进行生产,在裁成规格为2米长的原木后,由潘某用摩托车搬运至小坪坑堆放,至10月底,潘某等人共砍伐杉木合计83株。经鉴定机关检量测算:潘某等共砍伐杉木83株,折立木材积22.9197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练某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未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指使他人进山任意采伐林木计立木材积22.919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积极预缴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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