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死缓犯共同越狱逃跑被加重刑
经核准后,其中一名脱逃犯将被执行死刑
2006-03-23 11:15:59
宣判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得宣) 日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阳监狱对被告人邱云亮、吴奉志在服刑期间越狱脱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邱云亮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吴奉志有期徒刑五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后,经报请上级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吴奉志应当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云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1998年7月3日被德阳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邱云亮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000年2月29日,被告人邱云亮被交付四川省德阳监狱执行。在服刑期间,邱云亮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又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被告人吴奉志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4月19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2250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原判决。2004年7月27日,被告人吴奉志被交付四川省德阳监狱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云亮、吴奉志在服刑期间,先后因患病在四川省德阳监狱卫生所同一病房住院治疗。2005年11月,二被告人共谋脱逃后多次商议、踩点。2006年1月2日晚10时许,被告人邱云亮、吴奉志按事先预谋的脱逃计划制造入睡假象。次日凌晨零点20分,二被告人携带被单、绳索翻出住院区,窜至监区生产车间盗取板手、鱼尾钳、剪刀、假发套等物,并用监区生产车间的桌子,柜子等物品搭成与监狱围墙平行的梯形平台。凌晨5时20分许,二被告人先后攀上梯形平台翻墙脱逃。1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奉志被罗江县公安机关抓获,1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邱云亮在其父家中被德阳监狱干警抓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云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1998年7月3日被德阳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邱云亮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2000年2月29日,被告人邱云亮被交付四川省德阳监狱执行。在服刑期间,邱云亮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又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被告人吴奉志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4月19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2250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原判决。2004年7月27日,被告人吴奉志被交付四川省德阳监狱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云亮、吴奉志在服刑期间,先后因患病在四川省德阳监狱卫生所同一病房住院治疗。2005年11月,二被告人共谋脱逃后多次商议、踩点。2006年1月2日晚10时许,被告人邱云亮、吴奉志按事先预谋的脱逃计划制造入睡假象。次日凌晨零点20分,二被告人携带被单、绳索翻出住院区,窜至监区生产车间盗取板手、鱼尾钳、剪刀、假发套等物,并用监区生产车间的桌子,柜子等物品搭成与监狱围墙平行的梯形平台。凌晨5时20分许,二被告人先后攀上梯形平台翻墙脱逃。1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奉志被罗江县公安机关抓获,1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邱云亮在其父家中被德阳监狱干警抓获。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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