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癔病发作扼死亲生女被判六年
2006-03-21 10:09:57
中国法院网讯 (程修奎 丁伟) 日前,在癔病发作时扼死自己亲生女儿的村妇王梅,被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王梅系利辛县双桥乡张桥口村村民。2000年因其家中的雨棚漏雨,在请人修缮雨棚时,一名工人癫痫病发作被王梅看到,从那以后王梅就患了癔病,并时常发作。2004年1月25日下午,王梅癔病再次发作,在支走两个儿子后,她将5岁的女儿扼死在自家床上。案发后,经阜阳市精神病医院鉴定,王梅作案时癔病发作,意识范围狭窄,为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梅在癔病发作时扼死自己女儿,经鉴定机关评定为意识范围狭窄,为限制责任能力,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为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王梅系利辛县双桥乡张桥口村村民。2000年因其家中的雨棚漏雨,在请人修缮雨棚时,一名工人癫痫病发作被王梅看到,从那以后王梅就患了癔病,并时常发作。2004年1月25日下午,王梅癔病再次发作,在支走两个儿子后,她将5岁的女儿扼死在自家床上。案发后,经阜阳市精神病医院鉴定,王梅作案时癔病发作,意识范围狭窄,为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梅在癔病发作时扼死自己女儿,经鉴定机关评定为意识范围狭窄,为限制责任能力,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为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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