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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在手 责任在肩”
—— 十杰法官钟蔚莉的调解“经”和她的办案故事
2006-03-21 08:54: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召国
2月26日,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的钟蔚莉,当选“2005中国法官十杰”。
3月初的一天,记者采访了她,耳闻目睹了她的一系列调解“经”和办案故事。
(一)
钟蔚莉的调解“经”:调解案件就像盖房子,一颗为当事人着想的心是地基,没有基础的调解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法律法规是房子的主框架,没有法律的支撑,调解必然经不起时间的检验;良好的沟通技巧、丰富的社会阅历就是房子的砖瓦水泥。只有具备了这些材料,才会建成一所美观的房子。
走进钟蔚莉的办公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占满办公桌的卷宗。记者见到她时,怎么也不相信眼前这位个子不高、甚至还有些瘦弱的女法官,竟让70%的案件和解撤诉结案!
2003年,朝阳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去年底经院长提议,该案要走再审程序。
今年2月,钟蔚莉接手审理此案。其间,钟蔚莉曾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谈话、调解。原告同意把赔偿额由原来的200多万元降到现在的129万元,而被告则答应最多赔偿100万元。双方之间仍有29万元的差距,互不相让。于是,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就在记者采访的那天上午,恰巧钟蔚莉事先已与原告约定9时30分来法院再次谈话。
“既然院长提起再审,为什么不走再审程序?”记者问。
“开庭前,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就可以用调解方式,这样既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方便当事人。如果开庭审理,就必须先公告后开庭,有可能半年的时间又搭进去了。这么多年啦,当事人至今还没得到赔偿也确实不易,他们中有一部分还是残疾人呢!”
9时25分,记者与钟蔚莉一起来到小法庭。说话间,当事人也走上了3楼。这时,钟蔚莉急忙走到法庭门口,像招呼客人一样热情地与当事人打着招呼:“张姐,去医院检查身体了吗?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身体。”
“没有钱,怎能去医院?”
“别着急,咱这就解决问题。”
大家落定后,原告张某就不停地追问钟蔚莉:“被告能赔偿的底线究竟是多少?我们已经给被告减掉了80多万元的赔偿额,难道还让我们退让吗?要是这样的话,今天就不用再谈了。”
“张大姐,调解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绝非强迫。前几天,我曾多次与被告单位的领导沟通、协商,要求他们能否在100万元的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些,可他们还是一口咬定100万元。”
“绝对不行!如果真是这样,就我这个在世上也没几天活头的人,不想错过‘两会’这个好时机。实在不行,我就到天安门广场上去请愿!再不行,我就死在朝阳法院。”此时此刻,张某的情绪非常激动。
钟蔚莉却耐心相劝:“张大姐,不要激动,你听我把话说完。那天,我还向被告提出一种方案:由于你们当中有一个人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单独再协商。我要求被告给你们6个人赔偿100万元,可否接受?被告答应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实,我知道你刚才说的是气话,人活着就要珍惜生命,当然你可以对自己不负责,但你不能不对自己的家人负责。如果偏激的行为能帮助解决问题的话,你说我们今天还能坐在一起吗?”
“坐在一起又有啥用?上次谈话被告就答应赔偿100万元。一个星期都过去了,今天的赔偿数额还不是没增加吗?”
“不对,张大姐。”钟蔚莉立即解释一遍:“上次说的是答应给你们7个人赔偿100万元。而今天,我是说假如被告同意给你们6个人赔偿100万元,你们是否接受?当然,这个问题也不需急于回答,你们可以回去商量后再做决定。”
这个方案一提出,原告的语气顿时缓和下来。钟蔚莉趁机因势利导:“如果你们同意,我一定让你们拿到赔偿金后,再签订调解协议。”
最后,原告与其代理人稍作商量,终于同意调解。
采访手记:在朝阳法院采访时,有人给记者算过这么一笔账:一年365天,扣除节假日114天,工作日共251天。钟蔚莉自1998年以来,连续7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审结案件1.5件,而且70%的案件和解撤诉结案。经她审结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特别是2005年,她全年共审结案件605件(含庭前调解),平均每天超过1.9件。而一般法官平均一年审结案件数是二三百件左右。
(二)
钟蔚莉的调解“经”:法官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时候力不从心。在使出浑身解数都调解不成时,最忌气馁。说不定可以解开矛盾的关键人物就在等你请他出场,比如,双方共同认识的领导、老师、朋友,当然还有他们的律师,通过他们之间的感情、信赖、友谊、尊重,可以弥补法官某些方面的不足,从而产生满意的调解效果。所以,要做好调解工作,仅靠单枪匹马的个人能力有时远远不够。在细心观察和深入了解后,可以充分利用外界的力量,协助调解工作的开展。
某文化公司和一家展览公司打算合作举办科技博览会,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分别以现金和人力、物力投资,共同筹办科博会,但文化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先期投入8万元之后,博览会并没有按计划开展。最后,文化公司以共同举办科博会未果产生的投资纠纷为诉由,将展览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但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博览会没有按时开展,主要责任在原告。法庭上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钟蔚莉反复找原告和被告谈话、做工作,先后和原告谈了不下6次。在一次谈话中,她突然发现,双方陈述事实时都提到了一位国家某部委领导,言语中都表现出了对这位领导的尊重。
钟蔚莉灵机一动:“能不能由我来请该领导出面协助调解呢?”考虑再三,钟蔚莉决定尝试一下。于是,她忐忑不安地拨通了这位领导的电话,该领导立刻答应帮忙调解。
几天之后,原告对钟蔚莉说,那位领导找他谈过了,他同意接受调解方案。最终,原告同意被告给付1万元赔偿。
采访手记:调解不仅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从某种角度来讲,它更是一门艺术。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必须有一种敢于创新、敢于突破的精神,以此丰富、完善、提高“东方经验”。
钟蔚莉正在做的由第三方参与调解、双方律师和解等尝试,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实用。同时,也完全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三)
钟蔚莉的调解“经”:每办一件案子,特别是从第一次接触当事人开始,就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样是一句话,问话的语气、态度、方式,甚至眼神不一样,就可能向当事人传递了不一样的信息,并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同样,你对当事人耐心、和蔼、尊重,他们也能够体会到。
钟蔚莉说,尊重别人一定会收获别人的尊重,这个准则一直陪伴着她的审判生活。
北京一家副食调料公司和一家贸易公司打起了官司,前者说后者欠着他130万元货款,后者提出反诉,说不仅没欠账,前者还得退还他20万元。这起官司按简易程序审理,但3个月期限到了,主办案子的法官说案子没法儿判。庭长说,那就让小钟接这个案子吧。
钟蔚莉看了看卷宗,觉得原审法官说得对,案子是没法儿判:双方提供的证据大多是白条,时间跨度好几年,公司的员工换了好几茬,根本没法儿确认白条的真实性。那就调解吧?原审法官也这么想。可双方在开庭时剑拔弩张,恶语相向,差点打起来,怎么能坐到一起调解呢?
钟蔚莉从卷宗里看到调料公司的经理曾在贸易公司做过副总,两公司负责人很长一段时间关系不错,分开后,调料公司也通过贸易公司赚了不少钱。于是钟蔚莉决定先从情感入手进行调解。
她约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谈话。人到后,钟蔚莉着重谈了双方友好合作的过去,希望双方慎重考虑。接着把原告留在法庭里,把被告请到法庭外走廊休息区,分别谈话。这回,她强调双方证据的效力问题,指出双方经营管理中的疏漏。
钟蔚莉诚恳的态度和精到的分析让双方都很服气。原告改变了强硬的态度,钟蔚莉又说服被告作出让步。最后,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双方表示愿意继续合作。从双方进法庭谈话,到拿到调解书,这个过程只有3个小时。
采访手记: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审判民商事案件的法官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曾经非常亲密的合作伙伴,因为某些原因走上法庭,在剑拔弩张中毁掉合作基础,失去继续共同发展的机会。对这样的案件,如果法官只是对其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还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
钟蔚莉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她有能力在复杂的案情中找到关节点,并能找出破解关节点的办法,像庖丁解牛似地调解结案,所以调解率比较高。
(四)
钟蔚莉的调解“经”:作为一名法官,当你努力而又快乐地践行匡扶正义、服务社会的职责时,不论付出多少,当事人和解就是对法官最大的慰藉。
她说,每个人都有同情心。尤其是做法官,你要有一颗真诚的心,以心换心,将心比心。当你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发自内心的真诚和尊重,很多案件的调解成功就在眼前了,有时甚至会让你有意料之外的收获。
钟蔚莉经常对同事说到这样一句话:“法槌在手,责任在肩;苦在其中,乐也在其中。”
1996年夏天,钟蔚莉接到一起北京某企业起诉湖南常德某公司的债务纠纷案,原告要求法院立即进行财产保全。
而那时的湖南正遭遇着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钟蔚莉也在发着高烧。
庭里领导竭力劝阻:“现在水灾严重,你又在生病,还是等几天吧。这种状况当事人是能够理解的。”
晚上,钟蔚莉把出差的事告诉了母亲,结果招致母亲一番数落:“你不要命了?本来就发着烧,再去发大水的地方出差,出了事怎么办?”
领导的劝阻,母亲的数落,没有挡住她的决心。第二天,钟蔚莉带上书记员登上了南下的火车。
到了常德,钟蔚莉尽管已发烧到40度,但她和书记员顾不上休息,趟着没过膝盖的水赶到当地银行,冻结了被告企业的账户,并对其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随后,钟蔚莉就安排原告和被告企业负责人,来到自己住的招待所里进行谈话。由于高烧不退,钟蔚莉浑身无力,只好把枕头垫在背后支撑着身体,强打精神靠在床上做调解。
看到北京来的法官忍着高烧折磨给解决纠纷,被告企业负责人深受感动:“钟法官,您什么也别说了,就冲您这种精神,我还有什么理由不还钱。”双方当场同意法院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刚刚走出房间,钟蔚莉就浑身抽搐,失去了知觉,经过医院连续7小时输液抢救,她才苏醒过来。
圆满解决这起纠纷,钟蔚莉前后只用了两天。
采访手记: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但在这两天里,法官付出了多少?其实,带病坚持工作对钟蔚莉来说算不了什么,因为透支身体已成为她的习惯。
据了解,钟蔚莉参加工作15年来,每天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开。她的日程表上排满了工作,白天的时间用于开庭,写判决、查资料的工作只能放在晚上和节假日。也正是由于这种常年超负荷的工作,她患上了严重的胃病和颈椎病,本来就瘦弱的身体,变得更加虚弱。仅2005年,钟蔚莉就3次昏倒在审判台上。
在记者采访钟蔚莉的那天,她的支气管炎犯了。尽管调解前曾吃过几粒止咳药片,但在调解期间,还是咳嗽不断。有时咳嗽得满脸发红,眼泪都流了出来。
调解结束后,记者劝她先到医院检查一下,免得病情加重。钟蔚莉却淡淡地说:“在案子调解结案之前,当事人比我更难受!”
3月初的一天,记者采访了她,耳闻目睹了她的一系列调解“经”和办案故事。
(一)
钟蔚莉的调解“经”:调解案件就像盖房子,一颗为当事人着想的心是地基,没有基础的调解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法律法规是房子的主框架,没有法律的支撑,调解必然经不起时间的检验;良好的沟通技巧、丰富的社会阅历就是房子的砖瓦水泥。只有具备了这些材料,才会建成一所美观的房子。
走进钟蔚莉的办公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占满办公桌的卷宗。记者见到她时,怎么也不相信眼前这位个子不高、甚至还有些瘦弱的女法官,竟让70%的案件和解撤诉结案!
2003年,朝阳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去年底经院长提议,该案要走再审程序。
今年2月,钟蔚莉接手审理此案。其间,钟蔚莉曾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谈话、调解。原告同意把赔偿额由原来的200多万元降到现在的129万元,而被告则答应最多赔偿100万元。双方之间仍有29万元的差距,互不相让。于是,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就在记者采访的那天上午,恰巧钟蔚莉事先已与原告约定9时30分来法院再次谈话。
“既然院长提起再审,为什么不走再审程序?”记者问。
“开庭前,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就可以用调解方式,这样既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方便当事人。如果开庭审理,就必须先公告后开庭,有可能半年的时间又搭进去了。这么多年啦,当事人至今还没得到赔偿也确实不易,他们中有一部分还是残疾人呢!”
9时25分,记者与钟蔚莉一起来到小法庭。说话间,当事人也走上了3楼。这时,钟蔚莉急忙走到法庭门口,像招呼客人一样热情地与当事人打着招呼:“张姐,去医院检查身体了吗?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身体。”
“没有钱,怎能去医院?”
“别着急,咱这就解决问题。”
大家落定后,原告张某就不停地追问钟蔚莉:“被告能赔偿的底线究竟是多少?我们已经给被告减掉了80多万元的赔偿额,难道还让我们退让吗?要是这样的话,今天就不用再谈了。”
“张大姐,调解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绝非强迫。前几天,我曾多次与被告单位的领导沟通、协商,要求他们能否在100万元的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些,可他们还是一口咬定100万元。”
“绝对不行!如果真是这样,就我这个在世上也没几天活头的人,不想错过‘两会’这个好时机。实在不行,我就到天安门广场上去请愿!再不行,我就死在朝阳法院。”此时此刻,张某的情绪非常激动。
钟蔚莉却耐心相劝:“张大姐,不要激动,你听我把话说完。那天,我还向被告提出一种方案:由于你们当中有一个人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单独再协商。我要求被告给你们6个人赔偿100万元,可否接受?被告答应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实,我知道你刚才说的是气话,人活着就要珍惜生命,当然你可以对自己不负责,但你不能不对自己的家人负责。如果偏激的行为能帮助解决问题的话,你说我们今天还能坐在一起吗?”
“坐在一起又有啥用?上次谈话被告就答应赔偿100万元。一个星期都过去了,今天的赔偿数额还不是没增加吗?”
“不对,张大姐。”钟蔚莉立即解释一遍:“上次说的是答应给你们7个人赔偿100万元。而今天,我是说假如被告同意给你们6个人赔偿100万元,你们是否接受?当然,这个问题也不需急于回答,你们可以回去商量后再做决定。”
这个方案一提出,原告的语气顿时缓和下来。钟蔚莉趁机因势利导:“如果你们同意,我一定让你们拿到赔偿金后,再签订调解协议。”
最后,原告与其代理人稍作商量,终于同意调解。
采访手记:在朝阳法院采访时,有人给记者算过这么一笔账:一年365天,扣除节假日114天,工作日共251天。钟蔚莉自1998年以来,连续7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审结案件1.5件,而且70%的案件和解撤诉结案。经她审结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特别是2005年,她全年共审结案件605件(含庭前调解),平均每天超过1.9件。而一般法官平均一年审结案件数是二三百件左右。
(二)
钟蔚莉的调解“经”:法官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时候力不从心。在使出浑身解数都调解不成时,最忌气馁。说不定可以解开矛盾的关键人物就在等你请他出场,比如,双方共同认识的领导、老师、朋友,当然还有他们的律师,通过他们之间的感情、信赖、友谊、尊重,可以弥补法官某些方面的不足,从而产生满意的调解效果。所以,要做好调解工作,仅靠单枪匹马的个人能力有时远远不够。在细心观察和深入了解后,可以充分利用外界的力量,协助调解工作的开展。
某文化公司和一家展览公司打算合作举办科技博览会,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分别以现金和人力、物力投资,共同筹办科博会,但文化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先期投入8万元之后,博览会并没有按计划开展。最后,文化公司以共同举办科博会未果产生的投资纠纷为诉由,将展览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万元,但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博览会没有按时开展,主要责任在原告。法庭上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钟蔚莉反复找原告和被告谈话、做工作,先后和原告谈了不下6次。在一次谈话中,她突然发现,双方陈述事实时都提到了一位国家某部委领导,言语中都表现出了对这位领导的尊重。
钟蔚莉灵机一动:“能不能由我来请该领导出面协助调解呢?”考虑再三,钟蔚莉决定尝试一下。于是,她忐忑不安地拨通了这位领导的电话,该领导立刻答应帮忙调解。
几天之后,原告对钟蔚莉说,那位领导找他谈过了,他同意接受调解方案。最终,原告同意被告给付1万元赔偿。
采访手记:调解不仅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从某种角度来讲,它更是一门艺术。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必须有一种敢于创新、敢于突破的精神,以此丰富、完善、提高“东方经验”。
钟蔚莉正在做的由第三方参与调解、双方律师和解等尝试,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实用。同时,也完全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三)
钟蔚莉的调解“经”:每办一件案子,特别是从第一次接触当事人开始,就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样是一句话,问话的语气、态度、方式,甚至眼神不一样,就可能向当事人传递了不一样的信息,并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同样,你对当事人耐心、和蔼、尊重,他们也能够体会到。
钟蔚莉说,尊重别人一定会收获别人的尊重,这个准则一直陪伴着她的审判生活。
北京一家副食调料公司和一家贸易公司打起了官司,前者说后者欠着他130万元货款,后者提出反诉,说不仅没欠账,前者还得退还他20万元。这起官司按简易程序审理,但3个月期限到了,主办案子的法官说案子没法儿判。庭长说,那就让小钟接这个案子吧。
钟蔚莉看了看卷宗,觉得原审法官说得对,案子是没法儿判:双方提供的证据大多是白条,时间跨度好几年,公司的员工换了好几茬,根本没法儿确认白条的真实性。那就调解吧?原审法官也这么想。可双方在开庭时剑拔弩张,恶语相向,差点打起来,怎么能坐到一起调解呢?
钟蔚莉从卷宗里看到调料公司的经理曾在贸易公司做过副总,两公司负责人很长一段时间关系不错,分开后,调料公司也通过贸易公司赚了不少钱。于是钟蔚莉决定先从情感入手进行调解。
她约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谈话。人到后,钟蔚莉着重谈了双方友好合作的过去,希望双方慎重考虑。接着把原告留在法庭里,把被告请到法庭外走廊休息区,分别谈话。这回,她强调双方证据的效力问题,指出双方经营管理中的疏漏。
钟蔚莉诚恳的态度和精到的分析让双方都很服气。原告改变了强硬的态度,钟蔚莉又说服被告作出让步。最后,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双方表示愿意继续合作。从双方进法庭谈话,到拿到调解书,这个过程只有3个小时。
采访手记: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审判民商事案件的法官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曾经非常亲密的合作伙伴,因为某些原因走上法庭,在剑拔弩张中毁掉合作基础,失去继续共同发展的机会。对这样的案件,如果法官只是对其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还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
钟蔚莉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她有能力在复杂的案情中找到关节点,并能找出破解关节点的办法,像庖丁解牛似地调解结案,所以调解率比较高。
(四)
钟蔚莉的调解“经”:作为一名法官,当你努力而又快乐地践行匡扶正义、服务社会的职责时,不论付出多少,当事人和解就是对法官最大的慰藉。
她说,每个人都有同情心。尤其是做法官,你要有一颗真诚的心,以心换心,将心比心。当你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发自内心的真诚和尊重,很多案件的调解成功就在眼前了,有时甚至会让你有意料之外的收获。
钟蔚莉经常对同事说到这样一句话:“法槌在手,责任在肩;苦在其中,乐也在其中。”
1996年夏天,钟蔚莉接到一起北京某企业起诉湖南常德某公司的债务纠纷案,原告要求法院立即进行财产保全。
而那时的湖南正遭遇着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钟蔚莉也在发着高烧。
庭里领导竭力劝阻:“现在水灾严重,你又在生病,还是等几天吧。这种状况当事人是能够理解的。”
晚上,钟蔚莉把出差的事告诉了母亲,结果招致母亲一番数落:“你不要命了?本来就发着烧,再去发大水的地方出差,出了事怎么办?”
领导的劝阻,母亲的数落,没有挡住她的决心。第二天,钟蔚莉带上书记员登上了南下的火车。
到了常德,钟蔚莉尽管已发烧到40度,但她和书记员顾不上休息,趟着没过膝盖的水赶到当地银行,冻结了被告企业的账户,并对其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随后,钟蔚莉就安排原告和被告企业负责人,来到自己住的招待所里进行谈话。由于高烧不退,钟蔚莉浑身无力,只好把枕头垫在背后支撑着身体,强打精神靠在床上做调解。
看到北京来的法官忍着高烧折磨给解决纠纷,被告企业负责人深受感动:“钟法官,您什么也别说了,就冲您这种精神,我还有什么理由不还钱。”双方当场同意法院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刚刚走出房间,钟蔚莉就浑身抽搐,失去了知觉,经过医院连续7小时输液抢救,她才苏醒过来。
圆满解决这起纠纷,钟蔚莉前后只用了两天。
采访手记: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但在这两天里,法官付出了多少?其实,带病坚持工作对钟蔚莉来说算不了什么,因为透支身体已成为她的习惯。
据了解,钟蔚莉参加工作15年来,每天第一个上班,最后一个离开。她的日程表上排满了工作,白天的时间用于开庭,写判决、查资料的工作只能放在晚上和节假日。也正是由于这种常年超负荷的工作,她患上了严重的胃病和颈椎病,本来就瘦弱的身体,变得更加虚弱。仅2005年,钟蔚莉就3次昏倒在审判台上。
在记者采访钟蔚莉的那天,她的支气管炎犯了。尽管调解前曾吃过几粒止咳药片,但在调解期间,还是咳嗽不断。有时咳嗽得满脸发红,眼泪都流了出来。
调解结束后,记者劝她先到医院检查一下,免得病情加重。钟蔚莉却淡淡地说:“在案子调解结案之前,当事人比我更难受!”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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