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医院院长涉贿180万受审
2006-03-10 15:39:22
被告人方机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雷志强) 3月10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方机受贿案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分别以被告单位新会区(市)人民医院涉嫌单位受贿罪和被告人方机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间,被告单位新会区(市)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帐外暗收药品销售单位等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5.22万余元,并将回扣款全部存入该院以“新会人民医院营养室”名义开设的银行帐户。
1996年12月至2005年3月间,被告人方机在任新会区(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该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该院新药审批和药品定标过程中,收受药品销售单位送的现金、汽车及房产等,折合人民币178.84万余元及港币6.89万元,为药品销售单位谋取利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理阶段,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间,被告单位新会区(市)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帐外暗收药品销售单位等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5.22万余元,并将回扣款全部存入该院以“新会人民医院营养室”名义开设的银行帐户。
1996年12月至2005年3月间,被告人方机在任新会区(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该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该院新药审批和药品定标过程中,收受药品销售单位送的现金、汽车及房产等,折合人民币178.84万余元及港币6.89万元,为药品销售单位谋取利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理阶段,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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