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郊县23名青少年称霸一方被判刑
2006-02-17 17:27:10
中国法院网讯 (于伟香) 23个年轻人风华正茂,却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日前因结伙抢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等,被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定罪判刑,让人生中的花季在牢狱度过。
23名被告人年龄均在17—27周岁间,其中有四人系未成年人,两人有盗窃犯罪前科。
2005年3月27日,张晓贵等18人为取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密云县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的建筑工程,在刘林池村一汽大众展厅工地,阻挠施工长达两小时。同年3月28日,在穆家峪镇坝头村京承高速路工地,张晓贵又纠集16人,对阻止施工的多名坝头村村民进行推、拽、踢、踹,致五名村民受轻微伤。
2005年8月23日3时许,田小路等5人在冯家峪镇前保岭村段某的采矿点,暴力抢劫现金1万元及价值850元的飞利浦手机一部。
2005年3月30日晚10时许,白小朋等6人,以龚某与白小朋的女友有染为名,将龚某带至某洗浴中心对其殴打,并勒索龚某现金5000元。
2004年4-9月间,田小路等9人多次结伙寻衅滋事,如以替人要帐为由殴打他人,就餐拒付餐费并殴打饭店经理,为争夺某办公楼拆迁工程而持镐把打人,甚至多次无故伤人。
2003年4月9日,高小虎伙同另两人(已判刑)在四川省剑阁县开封镇王某家,盗窃人民币43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23人犯罪团伙中,被告人张晓贵等18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田小路、霍凤构成抢劫罪,白小朋等6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田小路等9人构成寻衅滋事罪,高小虎构成盗窃罪。最后,法院依法对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1个月不等。
对一审判决结果,四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其余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23名被告人年龄均在17—27周岁间,其中有四人系未成年人,两人有盗窃犯罪前科。
2005年3月27日,张晓贵等18人为取得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密云县穆家峪镇刘林池村的建筑工程,在刘林池村一汽大众展厅工地,阻挠施工长达两小时。同年3月28日,在穆家峪镇坝头村京承高速路工地,张晓贵又纠集16人,对阻止施工的多名坝头村村民进行推、拽、踢、踹,致五名村民受轻微伤。
2005年8月23日3时许,田小路等5人在冯家峪镇前保岭村段某的采矿点,暴力抢劫现金1万元及价值850元的飞利浦手机一部。
2005年3月30日晚10时许,白小朋等6人,以龚某与白小朋的女友有染为名,将龚某带至某洗浴中心对其殴打,并勒索龚某现金5000元。
2004年4-9月间,田小路等9人多次结伙寻衅滋事,如以替人要帐为由殴打他人,就餐拒付餐费并殴打饭店经理,为争夺某办公楼拆迁工程而持镐把打人,甚至多次无故伤人。
2003年4月9日,高小虎伙同另两人(已判刑)在四川省剑阁县开封镇王某家,盗窃人民币43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23人犯罪团伙中,被告人张晓贵等18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田小路、霍凤构成抢劫罪,白小朋等6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田小路等9人构成寻衅滋事罪,高小虎构成盗窃罪。最后,法院依法对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1个月不等。
对一审判决结果,四名被告人提起上诉,其余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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