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瑟失和 夫打伤岳父打死岳母炸妻全家被判死缓
2006-02-14 16:11:51
中国法院网讯 (周军) 妻子要离婚,丈夫怀疑是岳父母从中作梗,于是迁怒岳父母,在打伤岳父打死岳母后还不解恨,竟盗窃炸药想炸死岳父母全家。2月14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弋阳宣判了此案,以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邵霭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邵霭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86767.24元。窝藏邵霭雄的邵旺茂、邵长水、毕海生也被判处刑罚。
2004年12月29日晚,邵霭雄得知其妻汪春花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后,即赶往弋阳县曹溪镇庙里村岳父汪永冬家中,并和岳父汪永冬、岳母邵良枝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邵霭雄用板凳、瓦罐和菜刀向岳父汪永冬头部砍打,将岳父打成轻伤甲级。后邵霭雄又追打岳母邵良枝,在汪永冬家门外禾基谷仓边用瓦罐击打其岳母邵良枝头部,之后逃离现场。邵良枝被打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13日死亡。据尸检意见书结论认为,死者邵良枝系因钝器暴力打击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邵霭雄将岳父母打伤后逃往家中,其父邵旺茂得知后,即拿出1500元人民币交给邵霭雄让他逃跑时用。2005年1月1日,逃往上饶的邵霭雄与其哥邵长水联系,告知躲在上饶不安全,邵长水即租车与毕海生赶至上饶,将邵霭雄接至贵溪市龙虎山镇毕海生家中躲藏。同时,邵长水给邵霭雄500元钱,供其使用。两天后,邵霭雄离开毕海生家。
2005年3月22日晚,邵霭雄将盗来的10支炸药捆成四份,于2005年次日凌晨将其中三捆炸药安插在汪永冬家西、北面墙缝中,准备将其妻汪春花及家人炸死。邵霭雄点燃一处后逃离现场,汪永冬家的房屋两面墙被炸倒。邵长水于2005年7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霭雄与妻子发生婚姻纠纷后,不能冷静正确对待,而将怨恨迁于岳父母,并对岳父母实施暴力,最终造成岳父汪永冬轻伤甲级、岳母邵良枝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邵霭雄不但不认罪悔罪,而潜逃在外,又盗窃1500克炸药等爆炸物,置周围公共安全于不顾,对汪永冬家实施爆炸,欲将其家人炸死,最终造成汪家两面墙壁炸塌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爆炸罪。
被告人邵旺茂、邵长水、毕海生在得知被告人邵霭雄打伤其岳父母后,为其提供钱财,将其接送至窝藏地点,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
鉴于本案中的故意伤害案件系因被告人邵霭雄不能正确对待婚姻情感纠纷引起,带有一定的偶发性,且其亲属在案发后能积极筹措款项以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邵霭雄所犯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邵旺茂帮助被告人邵霭雄逃匿是出于父子之情,且年过花甲,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邵长水窝藏被告人邵霭雄系出于兄弟之情,之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窝藏事实,有自首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2004年12月29日晚,邵霭雄得知其妻汪春花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后,即赶往弋阳县曹溪镇庙里村岳父汪永冬家中,并和岳父汪永冬、岳母邵良枝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邵霭雄用板凳、瓦罐和菜刀向岳父汪永冬头部砍打,将岳父打成轻伤甲级。后邵霭雄又追打岳母邵良枝,在汪永冬家门外禾基谷仓边用瓦罐击打其岳母邵良枝头部,之后逃离现场。邵良枝被打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13日死亡。据尸检意见书结论认为,死者邵良枝系因钝器暴力打击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邵霭雄将岳父母打伤后逃往家中,其父邵旺茂得知后,即拿出1500元人民币交给邵霭雄让他逃跑时用。2005年1月1日,逃往上饶的邵霭雄与其哥邵长水联系,告知躲在上饶不安全,邵长水即租车与毕海生赶至上饶,将邵霭雄接至贵溪市龙虎山镇毕海生家中躲藏。同时,邵长水给邵霭雄500元钱,供其使用。两天后,邵霭雄离开毕海生家。
2005年3月22日晚,邵霭雄将盗来的10支炸药捆成四份,于2005年次日凌晨将其中三捆炸药安插在汪永冬家西、北面墙缝中,准备将其妻汪春花及家人炸死。邵霭雄点燃一处后逃离现场,汪永冬家的房屋两面墙被炸倒。邵长水于2005年7月1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霭雄与妻子发生婚姻纠纷后,不能冷静正确对待,而将怨恨迁于岳父母,并对岳父母实施暴力,最终造成岳父汪永冬轻伤甲级、岳母邵良枝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被告人邵霭雄不但不认罪悔罪,而潜逃在外,又盗窃1500克炸药等爆炸物,置周围公共安全于不顾,对汪永冬家实施爆炸,欲将其家人炸死,最终造成汪家两面墙壁炸塌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爆炸罪。
被告人邵旺茂、邵长水、毕海生在得知被告人邵霭雄打伤其岳父母后,为其提供钱财,将其接送至窝藏地点,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
鉴于本案中的故意伤害案件系因被告人邵霭雄不能正确对待婚姻情感纠纷引起,带有一定的偶发性,且其亲属在案发后能积极筹措款项以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邵霭雄所犯故意伤害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邵旺茂帮助被告人邵霭雄逃匿是出于父子之情,且年过花甲,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邵长水窝藏被告人邵霭雄系出于兄弟之情,之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窝藏事实,有自首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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