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凳砸爆头 徐州"酒乱子"被判死缓
2006-01-26 13:30:11
     中国法院网讯 (慈延年 邱学锋)  新年前夕,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给一些“酒乱子”敲响了警钟。1月26日,该院对酒后持板凳砸死人的被告人邵长胜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8万余元。

  今年36岁的邵长胜,家住丰县欢口镇。2005年8月26日中午,邵长胜应邀到本村的一同姓村民邵世坤家喝酒,醉酒后,因言语不和,与同席的晏某发生争吵,邵世坤的儿子看不惯,与邵长胜发生了争执。先是邵长胜拍桌子摔茶杯,接着邵的儿子也摔茶杯,玻璃杯碎片将邵长胜左眼眉骨上方致伤。下午6时许,邵长胜回到家中,65岁的邵世坤随后赶到邵长胜家喊其去医院包扎伤口,在院内双方发生了口角,邵长胜持板凳猛击邵世坤头部,致其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邵长胜供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是辩解如何持板凳砸人致死,因醉酒失去记忆不清楚。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长胜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又失去理智地持板凳猛击他人头部,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由于被告人邵长胜的犯罪行为致邵世坤死亡,其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鉴于本案案发的原因系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有别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同时,被告人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其家人尽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判决被告人邵长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80424.5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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