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复八线如厕收费 乘客起诉退还5角钱
2005-12-14 14:23:48
     中国法院网讯 (何灵灵)  因在地铁乘车使用厕所被收费五角钱的郝先生,日前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对复八线车站不设计固定免费厕所而使原告不得不上付费厕所的服务行为作出书面解释,并退还原告如厕费5角。 

  原告郝先生称,原告乘坐复八线地铁,购买了地铁车票,而在使用地铁厕所时,却被收取5角钱。郝先生为此询问地铁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环线地铁建造时就给乘客设计了厕所,而复八线在建造时没有给乘客设计厕所。由于复八线在开通使用后乘客反映没有厕所极不方便,地铁公司才装配了移动式厕所,而该公司投入了成本,所以要收费。郝某认为,环线地铁乘客可以免费使用厕所,而复八线的乘客却要支付5角钱才能使用厕所,且移动厕所极少。地铁公司修建地铁却不建厕所是一种严重缺乏人性化的设计缺陷,该公司的收费行为违反了国家计委《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禁止铁路、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以及各有关运输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旅客收取如厕费等相关规定。原告郝某认为公共厕所应该免费开放,供乘客使用,故诉至法院。

  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则辩称,该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地铁的运营管理。由于复八线的九座车站移交该公司管理时,均没有建设公共卫生间,故该公司为解决乘客如厕问题,投资自建,设置了九套18座移动式免冲洗卫生间,并定价为每人次0.5元。而公司每年对卫生间支出的维修、材料费及消纳费不计人工成本即逾20万元,这些卫生间的管理与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卫生间并不相同,故本案所涉及的该项收费,不适用于原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重申禁止公共客运场所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定于12月19日9时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