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湾广场凶杀案宣判 2主犯被判死刑
2005-11-24 16:24:08
     中国法院网讯 (岑松锷)  11月23日下午,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钦州湾广场旁的“5.20”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凶残杀害无辜市民的暴徒被严惩。被告人黄振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莫贵坤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德鹏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日欢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四名被告人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81415.08元。

  5月20日凌晨1时许,年龄仅为19至21岁之间的黄振军、莫贵坤、黄德鹏、吴日欢四人在钦州湾广场旁的“白沙街李妹烧烤店”喝酒。莫贵坤因家里有事,便驾驶摩托车搭乘吴日欢一同离开。约半小时后,莫贵坤、吴日欢在返回“白沙街李妹烧烤店”途中,驾车经过钦州市工商大厦前的文峰路口处时,莫贵坤驾驶的摩托车与女青年黄某某驾驶的电动车险些发生碰撞。莫贵坤、吴日欢便朝着两名女青年大骂:“你们是怎样开车的!”黄某某回了一句:“我都打方向灯了,你们没看见吗?”后莫贵坤突然掉转车头朝两人驶来。黄某某看到此等架势,由于害怕便大声呼喊其在工商大厦下经营“月亮湾”啤酒摊的表弟庞赋勇,庞赋勇听见喊声即站起身张望并问黄某某有何事,莫贵坤见状遂驾驶摩托车搭乘吴日欢返回“白沙街李妹烧烤店”,纠集黄振军、黄德鹏去教训庞赋勇。

  黄振军、莫贵坤、黄德鹏、吴日欢手持3把尖刀杀气腾腾赶到“月亮湾”啤酒摊后,莫贵坤指认并率先打了庞赋勇的脸部一巴掌,黄德鹏随即持刀朝庞赋勇捅去,黄振军、莫贵坤、黄德鹏围住庞赋勇持刀朝其身体猛捅。当庞赋勇挣脱欲跑开时,被吴日欢用一张木椅子打跌倒地,黄振军、莫贵坤、黄德鹏则继续追捅庞赋勇,致其胸部、腰背部、腹部及左大腿等部位8处被捅伤,其中黄振军所持的单刃齿状尖刀刺中庞赋勇的左心室。作案后,四名被告人立即逃离现场。庞赋勇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月22日,黄振军、莫贵坤、吴日欢到公安机关投案。5月24日,黄德鹏到公安机关投案。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振军、莫贵坤、黄德鹏、吴日欢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庞赋勇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振军、莫贵坤、黄德鹏在参加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振军为致被害人庞赋勇死亡的第一责任人。被告人吴日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黄振军、莫贵坤投案后在公安机关直至庭审中均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黄德鹏、吴日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属自首。

  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钦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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