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
全国共有三万一千六百六十四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百分之十四以上
2005-11-18 08:33: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中杰
  记者17日从司法部获悉,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今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港澳地区共有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

  17日,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了会议。会上,司法部就国家司法考试前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的意见进行了通报。委员们对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实施以来举行的第四次考试。据了解,司法部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做了局部调整和进一步完善。一是进一步扩大了放宽报名条件地区范围。将西部地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范围,以进一步缓解西部等地区法律人才补充不足的困难。今年放宽报名条件的地方除原有的841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西藏全区外,依照有关规定,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确定增加了94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为放宽报名条件地区,这一措施使今年放宽报名条件地区报名人数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二是取消了对异地报名的条件限制。考虑到报考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不断增加的情况,取消了对异地报名的条件限制,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方便的地方报名参加考试。三是调整了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的公布时间。将以往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一同公布的做法,调整为评卷工作结束后,先行公布考试成绩,之后再行公布合格分数线的做法。第四,首次在香港、澳门设置考区、考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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